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5-09-28
| 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进行变更为现公司名称),位于宜丰县良岗工业园区长新大道旁,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6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整,法人代表为周建军,主营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销售面向国内外市场,公司现有员工32名,其中工程技术管理人员5名。该企业厂区内目前只有年产800吨5-硝基-1,3-苯二甲酸一条生产线装置正在运行中,厂区占地41.7696亩。该在役装置于2022年11月换证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6]0920,许可范围为:5-硝基-1,3-苯二甲酸(800t/a),有效期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 该公司已于2023年4月1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见报告附件公告,有效期3年,至2026年4月。 目前,该厂区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有101生产车间一(乙类)、102生产车间二(备用,规划甲类)、103生产车间三(备用,规划甲类)、104成品烘干间(丙类)、203控制室、204门卫室、307丙类仓库一(丙类)、301甲类仓库一(闲置)、302综合仓库(丙类)、303原料仓库(丙类)、304硝酸罐区(乙类)、305成品仓库(丙类)、310丙类仓库三(丙类)、401公用工程楼(丙类)、402锅炉房(停用,废弃,企业已改为使用集中供热)、403配电间(丙类)、501消防水池、502循环水池、503事故应急池、504AB污水处理站、505初期雨水池、507环保检测站,其中102生产车间二和103生产车间三属于正在建设其他项目,还未试生产,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301甲类仓库一(闲置)、302综合仓库和307丙类仓库一、310丙类仓库三(丙类)未验收,未投入使用,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402锅炉房由于已停用,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备注说明:附件总图上的建筑中属于本项目生产装置配套的生产储存设施如下:101生产车间一、104成品烘干间、303原料仓库、304硝酸罐区、305成品仓库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203控制室、204门卫室、401公用工程楼、403配电间、501消防水池、502循环水池、503事故应急池、504AB污水处理站、505初期雨水池、507环保检测站)。 受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公司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储存装置及与其配套的公辅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了本次现状评价范围: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涉及的主要生产储存设施101生产车间一(乙类)、104成品烘干间(丙类)、303原料仓库(丙类)、304硝酸罐区(乙类)、305成品仓库(丙类)及其公用工程辅助设施203控制室、204门卫室、401公用工程楼(丙类)、403配电间(丙类)、501消防水池、502循环水池、503事故应急池、504AB污水处理站、505初期雨水池、507环保检测站等。 该公司现有装置涉及到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间苯二甲酸、硝酸(98%)、氢氧化钠(尾气处理使用)、柴油(发电机燃料)、一氯二氟甲烷(R22制冷剂),产品为5-硝基-1,3苯二甲酸。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版),该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硝酸、氢氧化钠(尾气处理使用)、一氯二氟甲烷(R22制冷剂)、柴油(发电机燃料)。其中硝酸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在役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在役装置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304硝酸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该在役装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硝化工艺。 为了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1]190号)、《分类整治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企业委托山东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诊断并进行自动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方案,2023年7月28日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中检集团康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吨5-硝基-1,3苯二甲酸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意见,并于2023年9月完成工程验收。 为了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4〕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同时对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深层次梳理。为了生产更安全、更环保,提升本质安全,降低操作风险,于2024年11月委托山东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吨5-硝基-1,3苯二甲酸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并通过专家审查,于2025年2月19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2486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企业只针对其中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部分进行改造,由杭州康吉森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自控化控制系统安装、调试,2025年2月22日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中检集团康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吨5-硝基-1,3苯二甲酸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部分)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意见,完成自动化提升验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现状安全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要求,与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组织评价组,对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赣应急字[2021]100号文的要求进行编制本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资料由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评价是就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做出的安全现状评价,本评价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本报告通过后因各种原因超过时效,项目周边环境发生了变化,本报告不承担相关责任。 本安全评价报告未盖公章无效;涂改、缺页无效;安全评价人员未签名无效;安全评价报告未经授权不得复印,复印的报告未重新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王冠、李景龙、谢寒梅、黄伯扬、王海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王冠、李景龙、谢寒梅、黄伯扬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5年3月27日、7月18日等进行现场勘查等 | ||
评价报告: | |||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89号令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及《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协商,确定本评价范围为: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罐区、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不包括在建、停用和未验收、未审批的装置及设施)。 具体产品产能:5-硝基-1,3苯二甲酸(800t/a)。 具体范围包括: 1、生产装置包括: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101生产车间一)、104成品烘干间; 2、储存设施:304硝酸罐区包括罐、管道、卸车设施等,303原料仓库、305成品仓库; 3、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包括变配电、给排水、循环水、供热、污水处理站等。 主要涉及的建构筑物有: 101生产车间一(乙类)、104成品烘干间(丙类)、303原料仓库(丙类)、304硝酸罐区(乙类)、305成品仓库(丙类)及其公用工程辅助设施203控制室、204门卫室、401公用工程楼(丙类)、403配电间(丙类)、501消防水池、502循环水池、503事故应急池、504AB污水处理站、505初期雨水池、507环保检测站、集中蒸汽管道等。 该公司涉及的102生产车间二和103生产车间三属于正在建设其他项目,还未试生产,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302综合仓库和307丙类仓库一、310丙类仓库三(丙类)未验收,未投入使用,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402锅炉房由于已停用,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该公司场外长输管道、场外运输等均不属于此次评价范围内;消防和环保按国家和地方消防、环保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本报告引用的法定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和数据,只负责引用的适当性,不对其结果正确性负责。 本评价报告是在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项目评价组对现场检查完毕后,对现有的人员、工艺、设备、设施、地点、规模、范围、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生产安全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确定了评价单元;根据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选择了定性、定量多种评价方法对所划分的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较系统、全面地剖析了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现状。 10.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存在火灾、爆炸(含物理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粉尘、淹溺、灼伤、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灼伤。 2)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涉及的物料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的有:硝酸、氢氧化钠、一氯二氟甲烷、柴油。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辨识,该项目装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2020年)等的规定辨识,该项目装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联合公告),该项目装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公告2017年版)的规定辨识,该项目装置的硝酸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辨识,该项目装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的规定,该项目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辨识,该项目装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等规定辨识,该项目装置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等的规定,该项目装置5-硝基-1,3苯二甲酸产品生产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硝化工艺。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项目装置生产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304硝酸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13)根据重大事故模拟计算:该项目装置分汽缸发生容器物理爆炸,其最大死亡半径为4m,重伤半径为7m;轻伤半径为13m,多米诺半径6m。 14)根据危险度评价,101生产车间一、304硝酸罐区的危险分值在11~15分,属于中度危险;104成品烘干间、303原料仓库、305成品仓库的危险分值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15)根据多米诺效应分析,该项目分汽缸发生多米诺效应(硝酸储罐、硝化釜、硝酸中转罐等未产生多米诺效应)的影响区域会延伸至厂区围墙外1m,该范围内无相关设施,多米诺效应的影响区域主要影响为厂区内,最大的影响为分汽缸发生容器物理爆炸时,其多米诺半径6m,会引起多米诺半径范围内的周边装置发生多米诺效应事故。该公司应对多米诺影响范围内的设备加强管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16)该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危险工艺硝化工艺、涉及四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条,本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本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根据本报告表2.2-2企业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检查表,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17)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要求进行检查,企业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判断结果:85分,III级(黄色),属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黄色区域)。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执行GB51283-2020标准中的防火间距,乙类厂房距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50m,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宜丰县良岗工业园区长新大道旁,企业前期经过了相关规划设计,取得了相关批复,并于2022年11月换取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该公司并于2023年4月1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有效期3年,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因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能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泄压面积等符合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该项目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该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热、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1、安全生产条件结论 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现场设备设施与设计图纸一致,安全生产设施投用;涉及危险工艺(硝化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304硝酸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DCS、SIS、GDS系统与设施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危险工艺操作人员、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等人员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该公司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4]19号和《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进行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及自动化提升改造设计并已验收。该公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该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办[2024]1号)的相关要求,已建设了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以及人员定位场景功能,并已投入使用。针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项企业已整改到位,安全生产设施投用,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综上所述: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建议 1)对本报告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该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的要求,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措施。 3)应每三年针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HAZOP方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4)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5)安全阀、压力表以及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属于强检仪表,必须保证其按期进行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和检验记录。 6)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是生产过程中最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应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工艺控制,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强化危险源辨识,充分利用危险源辨识信息,实施危险控制管理。现代化安全管理的观点是危险是可以认识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危险辨识实质上是危险认识的过程,对安全管理具有战略意义,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础。危险源辨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危险源类型2)可能发生的事故模式及波及范围3)事故严重度4)本质安全化程度5)人为失误及后果6)已有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等。通过危险辨识,摸清系统危险分布及特点,便可根据轻重、缓急,有针对性的部署安全工作,制定危险控制方案。 7)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8)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
提交时间: | 2025.9.28 | ||
现场工作照片: 从左向右:黄香港(项目负责人)、企业陪同人员
从左向右:王波(现场勘查人员、项目审核人)、企业陪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