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天津市立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三级加油站; 2.加油站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并存在触电、电气火灾、雷击危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 3.该加油站所经营的乙醇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乙醇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站经营乙醇汽油、柴油采用的工艺成熟,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该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经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选定的3个范围的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程度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5.该加油站油储罐区为低度危险,对该危险加油站已采取了一系列安全对策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符合GB50156-2021的要求; 6.该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距离、站内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平面布置及安全设施符合GB50156-2021的要求; 7.该站为三级加油站,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3条规定,该加油站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场所。 8.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进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该加油站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该加油站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满足安全管理需求。 综上所述,天津市立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