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6-06-1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上饶市广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广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上饶市广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青桥寒婆岭,成立于2006年02月23日,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孔永明。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在役生产装置上一轮于2023年08月24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8月25日,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1]0635号,许可范围:氟硅酸钾(500t/a)、氟硅酸钡(50t/a)、氟硅酸镁(65t/a)、氟硅酸锌(50t/a)、氟硼酸钾(500t/a)、氟硼酸钠(260t/a)、氟硼酸锂(50t/a)、氟化钾(100t/a)、氟化氢钾(100t/a)、氟钛酸(100t/a)、氟锆酸(100t/a)、氟硅酸钠(500t/a)、氟化钡(500t/a)、氟化钠(50t/a)、氟化氢钠(500t/a)、有水氢氟酸(500t/a)、氟化锌(5t/a)、氟化锶(20t/a)、氟化锂(5t/a)、有水氟硼酸(100t/a)、氟铝酸钾(10t/a)、氟铝酸钠(5t/a)、有水氟硅酸(50t/a);该公司自取证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该公司涉及的原料有:40%有水氢氟酸、有水氟硅酸、石英砂、碳酸钾、氢氧化钾、氯化钾、碳酸锌、碳酸钡、碳酸镁、硼酸、碳酸钠、氢氧化钠、碳酸锂、氢氧化铝、钛白粉、碳酸锆、碳酸锶,产品20%有水氢氟酸、有水氟硅酸(精制)、氟硅酸锌、氟硅酸钡、氟硅酸钾、氟硅酸镁、氟硅酸钠、有水氟硼酸、氟硼酸钾、氟硼酸钠、氟硼酸锂、氟铝酸钾、氟铝酸钠、氟钛酸、氟锆酸、氟化钠、氟化氢钠、氟化钾、氟化氢钾、氟化钡、氟化锌、氟化锶、氟化锂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辨识,该公司涉及的原辅料40%有水氢氟酸、氢氧化钾、有水氟硅酸、硼酸、氢氧化钠、柴油(燃料)等,产品20%有水氢氟酸、有水氟硅酸(精制)、氟硅酸锌、氟硅酸钡、氟硅酸钾、氟硅酸镁、氟硅酸钠、有水氟硼酸、氟化钠、氟化氢钠、氟化钾、氟化氢钾、氟化钡、氟化锌、氟化锂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涉及的有水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各生产和储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现有职工22人,管理人员2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2人经过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该公司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叉车司机等各类特种作业和操作人员,特种作业和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3年第645号令修正),《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653号令修正)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89号令修正)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上饶市广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公司现有在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相应的公用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安全评价范围为上饶市广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现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给排水、消防、供热、供气、供配电等)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场外运输、厂界外管道等均不属于此次评价范围。 评价报告主要依据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 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等的要求进行编写。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万宇浩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万宇浩、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万宇浩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6.3.8~2026.6.15;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灼烫等,此外还存在触电、火灾、容器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及粉尘、噪声、高温热辐射、低温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和窒息、灼烫。 2)该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原辅料40%有水氢氟酸、氢氧化钾、有水氟硅酸、硼酸、氢氧化钠、柴油(燃料)等,产品20%有水氢氟酸、有水氟硅酸(精制)、氟硅酸锌、氟硅酸钡、氟硅酸钾、氟硅酸镁、氟硅酸钠、有水氟硼酸、氟化钠、氟化氢钠、氟化钾、氟化氢钾、氟化钡、氟化锌、氟化锂等。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氟酸。 5)该公司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该公司涉及的有水氢氟酸、有水氟硅酸、氟硅酸钠、氟化钡、氟化钠、氟化氢钠、氟化锌、氟化锂、有水氟硼酸、氟硅酸钾、氟硅酸钡、氟硅酸镁、氟硅酸锌、氟化钾、氟化氢钾等氟化物属于高毒危险化学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公司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8)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各生产、储存单元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位于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选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企业对外部影响主要是有水氢氟酸泄漏引起的灼烫、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的影响。 (3)该公司地界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及其他敏感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址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整改后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该公司在役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其他评价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各生产、储存单元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根据定量计算,该公司空气储罐物理爆炸将会产生多米诺效应,多米诺区域以空气储罐为中心半径2m范围,未超出厂界,企业应加强对空气储罐的管理。 (3)该公司风险级别为IV级,属于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4)该公司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推动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该公司不涉及高危细分领域。 4、评价结论 该公司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管理制度,进行了变更程序管理,现场与设计(设计变更)一致。 DC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自动化控制系统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号)等的要求。 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公司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整改完毕,该公司现有在役装置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该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6.6.15 | |

0196(插页已排)上饶市广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