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6-06-0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18日,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艾恒公路北侧(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厂区内)。法定代表人:张昊,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艾恒公路北侧(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厂区内),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上次取得全生产许可证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许可证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23]1191号,许可范围:卡博特蓝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厂区内:氢气(1300Nm3/h)、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厂区内:氮气(24000万Nm3/a,含液氮产能折算),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

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在役的生产装置为卡博特蓝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厂区内年产1300Nm3/h氢气生产装置和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厂区内24000万Nm3/a氮气空压制氮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主要产品有卡博特蓝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厂区内:氢气(1300Nm3/h)、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厂区内:氮气(24000万Nm3/a,含液氮产能折算)

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公司卡博特蓝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厂区内年产1300Nm3/h氢气生产装置(以下简称卡博特制氢工厂)和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厂区内24000万Nm3/a氮气空压制氮生产装置(以下简称蓝星制氮工厂)及与其配套的公辅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以下简称该项目)。

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卡博特蓝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厂区内年产1300Nm3/h氢气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氢气、液化气、氢气和一氧化碳混合气体、一氧化碳、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甲醇裂解制氢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公司制氢装置单元、鱼雷管道单元和甲醇储罐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为了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1]190号)、《分类整治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合肥上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出具了《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制氢装置SIS系统改造提升设计方案》、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编制了《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卡博特蓝星(江西)制氢装置2600Nm3/h(一期1300Nm3/h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组织专家对《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卡博特蓝星(江西)制氢装置2600Nm3/h(一期1300Nm3/h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了现场评审,企业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25年11月19日整改回复取得专家签字确认,完成自动化提升验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要求,与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组织评价组,对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

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黄伯扬万宇浩、李景龙

注册安全工程师

黄香港、王冠、黄伯扬、万宇浩、李景龙、谢寒梅、周红波、檀廷斌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6.2;主要任务:安全现状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1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窒息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高温热辐射、灼伤(冻伤)危险、有害因素

2、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是甲醇、氢气、液化气、氢气和一氧化碳混合气体、一氧化碳、氮[压缩的或液化的]、辅料中预处理剂N219(主要成份为次氯酸钠,CAS:7681-52-9,浓度:10%~30%)、预处理剂3DT125(主要成份为氯化锌,CAS:7646-85-7,浓度:30%~60%)、有机酸(主要成份为次氯酸钠,CAS:7681-52-9,浓度:10%~30%)

3、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年修订版):该公司不涉及剧毒品。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该项目涉及的甲醇、氢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甲醇、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监控危险化学品。

10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11、该企业风险级别为III级,属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黄色区域)。

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针对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现场设备设施与设计图纸符合;DCS/SIS/GDS系统与设施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等人员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安全生产设施投用在整改完成后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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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谢寒梅,业主、万宇浩


0115(已排)林德气体(江西)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_20260601101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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