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旭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6-08-20
| 上饶市旭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公司名称: | 上饶市旭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
简介: | |||
上饶市旭旺加油站于2017年09月28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西大道107号。根据上饶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主体资格的通知》(20260109)相关工作要求,该经营主体已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改制变更,变更后为上饶市旭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本次改制仅变更市场主体类型,经营场所、工艺设备、储存设施、安全生产条件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原加油站全部资产、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体系由新主体承继。原个人独资企业 “上饶市旭旺加油站”已经按市场监管程序完成相应主体处置。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对象:上饶市旭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 上饶市旭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主要经营92# 汽油、95# 汽油、0#柴油。站内设置5座埋地卧式双层油罐,其中30m³92#汽油罐2座、30m³95# 汽油罐1座、50m³0# 柴油罐2座;油罐实际总容积190m³,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3.0.9条,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折算总容积为140m³,单罐容积均不大于50m³,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2023年9月6日,加油站取得上饶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赣)饶开安经(甲)字[2023]004号,有效期至2026年9月24日,经营方式为零售,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注:该证书为机构改革前制发,现属地监管机构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主体仍为“上饶市旭旺加油站”,尚未完成换证。新旧主体法律承继关系详见报告附件《主体变更说明》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645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79号修订)的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受上饶市旭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的委托,我公司组织安全评价人员,针对该加油站经营、储存场所、经营条件、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等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编制本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上饶市旭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的大力支持。评价组全体成员对此表示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郑强、李景龙、王波、黄伯扬、檀廷斌、黄香港、周红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郑强、李景龙、王波、黄伯扬、檀廷斌、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秦赋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郑强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6.07;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1、该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二级加油站;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加油站加油区、油罐区的危险化学品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加油站危险度评价,油罐区为低度危险。同时加油站设置了液位监控仪、泄漏检测仪等安全设施,危险性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该加油站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该加油站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执行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综上所述:上饶市旭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达到安全生产经营的标准,符合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的安全要求。 现场照片 左一:谢寒梅,右一:郑强 | |||
提交时间: | 2026.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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