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鄱北致诚氧气总经销

发布时间:2016-06-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鄱北致诚氧气总经销

项目名称

鄱北致诚氧气总经销安全现状评价

简 介

鄱北致诚氧气总经销地处鄱阳县田畈街丰田街,法人代表为吴志华,主要进行工业用氧气、氩气、二氧化碳的零售经营。

店内摆放了少量气瓶样品,大部分气瓶为空瓶,只贮存少量的氧气、氩气、二氧化碳实瓶,待用户空瓶来后,由气体充装单位将空瓶取走进行灌装后送到店内,实瓶来店后用电话通知用户取货。氧气、氩气、二氧化碳钢瓶基本上是在厂家、零散用户工地或在气体充装厂充气周转中,故店内只有少数气体实瓶存放。该店经营方式为零售经营,无仓储设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朱小华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朱小华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朱小华、辜刚

技术专家:

黎余平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朱小华、辜刚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成时间:2016.4.5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鄱北致诚氧气总经销

项目名称:鄱北致诚氧气总经销安全现状评价

经营方式:零售经营,无仓储设施

项目地址:鄱阳县田畈街丰田街

法定代表:吴志华

评价结论

1、鄱北致诚氧气总经销压缩氧气、压缩氩气、压缩二氧化碳危险化学品的零售经营,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营。

2、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认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容器爆炸、电气伤害、高温等

3、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鄱北致诚氧气总经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该经营店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经营店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该经营店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该经营店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经营店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该经营店总图和平面布置、前置条件、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

10、在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中,中毒窒息、容器爆炸为显著危险,经营店应重点关注。

11、企业经营、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综上所述,鄱北致诚氧气总经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安全条件。

 

提交时间:

 2016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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