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9-07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200吨松节油,1200吨松香项目

简介:

 

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原名莲花县松香厂,始建于2002年年底,公司座落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湖上乡圳背村,主要生产松香、松节油。法人代表:李辉文。企业总投资420万元,固定投资1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146.26m2

2008年元月,由于冰冻雪灾影响,造成原材料资源匮乏,同时部分厂房被损坏,公司被迫停产。2013年因资源情况好转,加上市场需求旺盛,企业计划重新生产,并将公司更名为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并在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6062121000611320144月企业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利用原有厂址,在对破损厂房进行修缮,部分设备进行改造后,恢复生产。201512月,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了企业关于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松节油,1200吨松香建设项目恢复生产的申请。

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现厂址仍位于莲花县湖上乡圳背村,现生产规模为200/年松节油,1200/年松香。公司现有员工12人,管理及技术人员2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本项目涉及的化学品包括:原料有松脂、草酸;产品有松香;副产品松节油。其中原料松脂、副产品松节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新林

技术负责人:

陈新林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新林、周洪波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技术专家:

王海波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陈新林、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6.1.6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湖上乡圳背村

法人代表:李辉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360321210006113

占地面积:4146.26m2(合6.2亩)

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年产1200吨松香、200吨松节油生产装置。

2008年元月,由于冰冻雪灾影响,造成原材料资源匮乏,同时部分厂房被损坏,公司被迫停产。2013年因资源情况好转,加上市场需求旺盛,企业计划重新生产,并将公司更名为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并在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6062121000611320144月企业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利用原有厂址,在对破损厂房进行修缮,部分设备进行改造后,恢复生产。201512月,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了企业关于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松节油,1200吨松香项目恢复生产的申请。

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现有管理机构包括:安环部、生产部、综财部和市场部、生产车间、锅炉房等,车间下设班组。

目前,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现有人员12人,其中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2人,生产操作人员10人。

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具有化学或化工类大专或以上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化学或化工类中专以上学历。

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有1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20037月取得莲花县林业局关于兴办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的许可,同意其收购、加工、销售松香松脂。

企业由于停产年限较久,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参加培训,没能取得资格证书,现已在沟通办理。

评价结论及建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确定了评价单元;根据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选择了定性、定量多种评价方法对所划分的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较系统、全面地剖析了该公司安全生产的现状。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本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淹溺、中毒窒息等。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本企业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2)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本企业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松脂、松节油。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该企业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该企业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企业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本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本企业不涉及高毒物危险化学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企业不涉及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本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结果,本企业生产场所和贮存场所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该公司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二、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松节油,1200吨松香项目属于林产品化工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湖上乡圳背村,莲花县林业局对其出具了许可证明文件,厂址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50m的要求;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基本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配备了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防尘防毒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仓库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三、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潜在的火灾、爆炸等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莲花县佳兴林产品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其年产1200吨松香、200吨松节油生产装置具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议

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维护保养好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建设企业本质安全程度,达到持续安全生产的目的。

提交时间:

 2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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