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8-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樟树市刘公庙镇天佑路22号,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经营。经营的品种主要有丙烷、正丁烷、异丁烷、醚后碳四、二甲苯等物质。

    公司主要客户为省内、外的企业,经营采取无仓储批发经营方式,采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依据公司的销售合同,将上述产品直接送至客户的经营方式。公司经营场所未摆放危险化学品物质,室内未设仓库,为一般的工作场所。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戴磷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罗杨

报告审核人:

马程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辜刚、罗杨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辜刚、罗杨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6.9.28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

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樟树市刘公庙镇天佑路22号,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经营。经营的品种主要有丙烷、正丁烷、异丁烷、醚后碳四、二甲苯等物质。

公司主要客户为省内、外的企业,经营采取无仓储批发经营方式,采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依据公司的销售合同,将上述产品直接送至客户的经营方式。公司经营场所未摆放危险化学品物质,室内未设仓库,为一般的工作场所。

评价结论及建议:

1、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涉及丙烷、正丁烷、异丁烷、醚后碳四、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批发,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认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灼烫、电气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

3、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储存,故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物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物料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物质。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物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

10、在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中(指经营过程中带客户至生产单位验货或交货至客户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

11、企业经营、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综上所述,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安全条件。

 

提交时间: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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