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8-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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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樟树市刘公庙镇天佑路22号,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经营。经营的品种主要有丙烷、正丁烷、异丁烷、醚后碳四、二甲苯等物质。
公司主要客户为省内、外的企业,经营采取无仓储批发经营方式,采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依据公司的销售合同,将上述产品直接送至客户的经营方式。公司经营场所未摆放危险化学品物质,室内未设仓库,为一般的工作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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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罗杨 |
报告审核人: |
马程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辜刚、罗杨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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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辜刚、罗杨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9.28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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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樟树市刘公庙镇天佑路22号,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经营。经营的品种主要有丙烷、正丁烷、异丁烷、醚后碳四、二甲苯等物质。
公司主要客户为省内、外的企业,经营采取无仓储批发经营方式,采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依据公司的销售合同,将上述产品直接送至客户的经营方式。公司经营场所未摆放危险化学品物质,室内未设仓库,为一般的工作场所。
评价结论及建议:
1、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涉及丙烷、正丁烷、异丁烷、醚后碳四、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批发,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认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灼烫、电气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
3、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储存,故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物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物料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物质。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物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
10、在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中(指经营过程中带客户至生产单位验货或交货至客户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
11、企业经营、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综上所述,樟树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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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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