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对(邻)硝基苯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14-08-0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对(邻)硝基苯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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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地处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占地面积220亩,主要从事对、邻硝基苯胺等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生产规模为13800t/a对(邻)硝基苯胺系列产品(8000t/a对硝基苯胺、2000t/a邻硝基苯胺、3000t/a 2,6-二氯对硝基苯胺、800t/a对苯二胺。公司现有员工152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30人,安全管理人员4人。
企业在生产中使用液氯、液氨、盐酸、硫化钠、硫磺和对、邻硝基氯化苯等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的对(邻)硝基苯胺生产工艺是以对(邻)硝基氯化苯和氨水为原料,经高温高压反应、结晶、洗涤、包装等过程制得成品;2,6-二氯对硝基苯胺生产工艺是在熔融状的对硝基苯胺反应釜中通入氯气反应,反应完成后经压滤、搅拌洗涤、再压滤、烘干包装等过程制得成品;对苯二胺生产工艺是将硫化钠溶液与溶融的对硝基苯胺在加热条件下进行反应,经冷却结晶后离心分离,将固态的粗品对苯二胺在精馏釜中进行精馏制成精品对苯二胺。
企业于2008年经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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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辜刚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 |
报告审核人: |
成文峰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辜刚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磷、辜刚、成文峰、夏长喜、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朱小华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朱小华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4.3;主要任务:安全设施现状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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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法人代表:刘俊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赣)WH安许证字[2008]0482号
延期换证时间:
规模:13800t/a对(邻)硝基苯胺系列产品
占地面积:220亩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化学品辨识
本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物品中,氯气、氨气为第2.3类有毒气体;硫磺为第4.1类 易燃固体;盐酸属于第8.1类酸性腐蚀品;硫化钠属于第8.2类碱性腐蚀品;邻(对)硝基氯化苯、对硝基苯胺2,6-二氯对硝基苯胺、邻(对)硝基苯胺、对苯二胺为毒害品。
项目使用的原料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液氯被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剧毒化学品,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液氯、液氨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本项目所在生产区危险物质在数量上达到临界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源等级为三级;该项目氯钢瓶、液氨储罐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规定的设备设施。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主要包括火灾、其他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触电、容器爆炸(液氯钢瓶、液氨储罐、对(邻)硝基反应釜等)、锅炉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振动、高温热辐射、有害尘毒、粉尘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同时存在大风、地震、不良地质、洪水、酷暑、严寒、雷电等自然条件影响。
2)评价结果
(1)危险度评价结果表明,由于企业生产所涉及的物料危险性较高,且在生产和储存场所的数量相对较多,因而装置的整体风险为中等,液氯仓库、对(邻)硝基苯胺生产操作、2,6-二氯对硝基苯胺生产操作为高度危险,液氨储罐、集中罐区和对苯二胺生产操作为中度危险,盐酸区为低度危险。
(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看出,对(邻)硝基苯胺生产车间的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2,6-二氯对硝基苯胺生产车间、液氯汽化、液氯仓库的中毒窒息,锅炉房的锅炉爆炸,液氨储罐的火灾、其他爆炸等作业过程属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
(3)泄漏事故后果预测
1、液氯钢瓶破裂故后伤害半径:
a、 吸入5~10min有毒气体致死半径为
b、 吸入0.5-1小时有毒气体致死半径为
c、 吸入0.5-1小时有毒气体致重伤半径为
由企业平面布置情况可以看出,发生泄漏时,吸入5~10min有毒气体致死半径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本装置区的生产区,不会对厂区以外的周边造成影响。
2、液氨储罐破裂故后伤害半径:
液氨储罐重大泄漏事故后果分析,液氨泄漏可能造成死亡半径为
(4)企业生产环境安全条件评价结果:
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厂址于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厂区东侧为园区化工企业规划用地、西侧为江西禾益化工有限公司,厂以围墙相隔。南侧为园区次要道路,道路对面为空地。厂区的北面为长江。厂区的2个入口位于厂区西面的南北两端,宽
(5)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符合性评价结果
1、企业周边距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厂址无不良地质条件,其地基承载力强,能满足建筑物的承载要求,交通便利。装置所在地区地震裂度小于VI,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装置厂址除其液氯仓库与长江的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外,企业其他部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要求
2、装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便捷,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紧凑、合理。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规整,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装置厂区道路宽度
4、企业对所采用的危险工艺(氯化和胺基化)设置了相应的自动控制和应急自动处理设施。
5、企业对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窒息、触电、起重伤害等危险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可以较好的预防各类危险的发生。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6、企业设置有较为完善的消防灭火设施,生产厂区已通过当地彭泽县公安消防大队验收。
7、企业建筑物和生产装置设置有较为完善的防雷设施、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经检测合格,防静电应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8、企业对生产中存在有毒物、噪声振动和高温热辐射等职业危害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使尘毒、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害得到了较好控制。
9、企业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该企业的主要安全设施较为完善,并运行正常,存在的少数尚未完善的部分,装置可以通过整改完善。
1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对照检查表明,企业现有状况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条件。
3)评价结论
1、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属可接受范围,其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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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4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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