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9-1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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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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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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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位于江西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占地面积70109.56m2。法定代表人:汪国良,注册资本3525.85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樟树市共和路156号,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是一家主要生产偏氯乙烯的化工企业。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生产装置为30kt/a偏氯乙烯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于2007年5月开始建设,2008年建成,2010年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1年5月4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4年8月19日办理了延期,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1]0630号,许可范围:偏氯乙烯(30kt/a)、盐酸。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现行职能部门有:管理部、财务部、生产部(下设质检室)、安全环保部、市场部、VDC车间、机修车间。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人员80人左右,其中管理人员20人,采用三班运转制。主要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有起重机械2人,压力容器操作工8人,锅炉工3人,电工2人,焊接与金属切割作业2人,氯化危险工艺特种作业人员8人。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5人经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在安全环保部设置有专职安全员3人,各部门、车间配备兼职安全员。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于2014年7月4日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号:赣(宜)AQBWIII0169。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级别为三级,经江西省樟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因三年来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装置处于半停产状态,部分生产设备、设施老化,存在安全、环保隐患,因此,公司于于2016年11月向樟树市人民政府申请停产大修,并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并编制了《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变更说明》,经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整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于2017年8月3日组织进行了安全设施整改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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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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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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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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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陈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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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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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陈新林、马程、占伟、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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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陈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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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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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阿新林、、马程、占伟、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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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3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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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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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说明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位于江西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占地面积70109.56m2。法定代表人:汪国良,注册资本3525.85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樟树市共和路156号,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是一家主要生产偏氯乙烯的化工企业。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生产装置为30kt/a偏氯乙烯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于2007年5月开始建设,2008年建成,2010年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1年5月4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年8月19日办理了延期,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1]0630号,许可范围:偏氯乙烯(30kt/a、盐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因三年来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装置处于半停产状态,部分生产设备、设施老化,存在安全、环保隐患,因此,公司于于2016年11月向樟树市人民政府申请停产大修,并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并编制了《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变更说明》,经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整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于2017年8月3日组织进行了安全设施整改竣工验收。因此,本评价报告未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出具。
1.2评价目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要求,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工作。
2、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在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是考核、评价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保障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完备性、科学性、有效性,以判定该企业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项安全条件。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减少风险。
1.3 评价主要依据
略
生产工艺由氯化、皂化、精馏等主要工艺以及皂化液配制、尾气处理、皂化残液处理等辅助系统组成。
具体工艺略
主要设备略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
其中:锅炉1台(6t/h锅炉停用),登记使用证号:锅赣C010256,2016年7月检验。
在用压力容器共24台:主要包括压缩空气储气罐,冷冻机的蒸发器及贮液器、油冷却器,氯气缓冲罐,VC贮罐,VC蒸发器等。起重机械共2台:2台3吨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安装在液氯钢瓶棚和气化厂房(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质监总局2014年第114号,电动葫芦未列入特种设备)。
厂内机动车辆: 1辆轮式装载机。
一、消防设施
二、建筑及工艺控制设施
三、电气安全及防雷、静电
四、防中毒设施
五、其他安全设施
六、卫生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结合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评价范围为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VDC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
具体范围包括:
VDC生产装置包括氯化、皂化、精馏及尾气处理装置。
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如液氯钢瓶存放及气化、氯乙烯罐区、成品罐区、变配电、给排水、锅炉房、冷冻、空压、制氮、仓库、污水处理站、中控分析等。
根据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进行定量风险评价,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后果(略)
9.1 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对策措施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不存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隐患。
9.2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对策措施
1、现场隐患整改措施建议见表7.4-1。
2、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1)完善各种安全台帐。
2)加强岗位防毒面具、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应由专人定期检查,上班时应将防护用品放置在随时可取的位置,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3)安全标准化证书到期,应及时进行复审、延期。
3、建议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根据相关规范对氯乙烯罐区与相邻建筑的防火距离进行核实并作出整改设计或说明,企业应落实。
9.3 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及其建议
建议按《液氯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4-2014等对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应急预案编写导则的要求编写,完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并制定人员培训、训练、演习计划。
10.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热灼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化学灼伤。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氯属剧毒品。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氯、氯乙烯为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氯、氯乙烯为高毒物品。
6、根据监控化学品名录:无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8、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VDC生产过程中氯化属氯化危险工艺。
10.2安全生产条件
1、选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厂址与周边民居的距离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泄压面积等符合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防尘防毒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仓库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10.3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
1、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根据定量计算,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事故最大伤害半径为562m。
3、根据个人风险计算,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社会风险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最大为110m。对周边的民居影响较小,与相邻的企业存在一定的相互影响。
4、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5、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配备了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10.4评价结论
1、安全生产条件结论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建议
1)对本报告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对尚未进行整改到位的隐患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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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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