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及9MW纯低温余热发电
发布时间:2018-01-03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及9MW纯低温余热发电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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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水泥生产线及9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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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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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于2005年、2008年分别建成一条2500t/d(以下称一线)、一条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目前实际生产能力2500t/d,以下称二线),同时配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窑头采用AQC余热锅炉、窑尾采用SP余热锅炉) 。年产熟料200万t;年产水泥(含子公司)360万t,其中P.Ⅱ52.5Ⅱ硅酸盐水泥10万t、P.C42.5普通硅酸盐水泥140万t、P.C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210万t;年产商品熟料80万t;余热发电6000万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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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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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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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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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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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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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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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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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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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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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7年11月21日~22日到现场进行勘查,主要任务:一是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二是向企业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产品、使用设备及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三是收集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
2017年12月12日~15日到现场进行勘查,主要任务: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存在的问题及其他单号进一步了解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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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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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
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评价项目储存生产所需的乙炔气、氧气、柴油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评价项目涉及的物料无易制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无易制爆品。检修过程使用的乙炔气、氧气属危险化学品,不属监控化学品,乙炔气属重点监管的化学品。评价项目属于水泥生产,不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3)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火灾、爆炸、锅炉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灼烫、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高温热辐射、噪声振动和粉尘危害等。
4)自然灾害有雷电、暴雨、洪水、冰冻、高温等。
依据事故统计分析,评价项目多发易发的危险因素有:其他危险因素、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灼烫、物体打击。
评价结论:
1)“锦溪水泥”两条水泥生产线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产业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相关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通过分单元评价、分析,“锦溪水泥”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系统的主要生产、辅助设备、设施完善、可靠,建立了较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现场管理较规范,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结论:“锦溪水泥”两条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系统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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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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