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鄱阳县福江矿产有限公司鄱阳县莲山普通建筑石料矿露天开采

发布时间:2017-09-2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鄱阳县福江矿产有限公司鄱阳县莲山普通建筑石料矿露天开采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鄱阳县福江矿产有限公司鄱阳县莲山普通建筑石料矿露天开采

简介:

 

莲山石料矿的采矿许可证的证号为C3611282009077130027033,采矿权人为鄱阳县福江矿产有限公司(简称:福江矿产有限公司)。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控制,采矿许可证面积为0.0157 km2,有效期至20221225日,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开采深度:自+160米标高至+80米标高。

鄱阳县莲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已于2014928日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按照《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83号)有关要求,该矿山申请进行延期换证。

受莲山石料矿的要求,对莲山石料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于20176月组织专家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了查看,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且针对矿山生产现状提出了现场需整改的内容和整改措施,并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编制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伍建生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伍建生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辜刚、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黄伯扬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纪鹏、黄伯扬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76月;查看现场,收集相关的资料,针对矿山生产现状提出了现场需整改的内容和整改措施。

评价报告:

 

评价对象:鄱阳县福江矿产有限公司鄱阳县莲山普通建筑石料矿。

评价范围:平面范围: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范围;高程范围:矿权范围内+160m+80m标高露天采场及矿区范围内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环境影响、职业病危害不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内。

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经辨识,该矿山无重大危险源。

矿山主要存在:坍塌、炸药爆炸、放炮、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容器爆炸共10类危险因素;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与寒冻等5共有害因素;雷击危险、滑坡共2类自然危险因素。

2)综合评价结果

矿山安全设施当前总体运行安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组织机构较健全,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较完善,如矿山能够在生产过程中有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基本可以得到控制。

3)结论

综上所述,鄱阳县福江矿产有限公司鄱阳县莲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当前生产条件总体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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