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废钢回收、加工项目装置
发布时间:201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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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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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废钢回收、加工项目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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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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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8日,原名江西江铃有色金属压铸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南昌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名称为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199号。2018年6月7日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为吴海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属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199号,占地面积80043平方米。现有员工83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8人。 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装置为年产20万吨废钢回收、加工装置,经营范围为废钢的回收、分拣、压包、销售(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生产、回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行业类别及代码为D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该项目于2016年11月15日取得南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江铃有色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废钢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环评字[2016]259号),于2019年4月15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本项目产品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一大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本项目装置主要承接江铃集团的其他工厂的废弃冲压件、边角废料等废钢进行回收,经压制成型后外运至钢厂进一步加工。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年产20万吨废钢回收、加工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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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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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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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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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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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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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王 冠、占 伟、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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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王 冠、占 伟、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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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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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 冠、占 伟、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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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3.28;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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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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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8日,原名江西江铃有色金属压铸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南昌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名称为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199号。2018年6月7日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为吴海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属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199号,占地面积80043平方米。现有员工83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8人。 公司于2007年9月12日进行备案,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并于2007年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由于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及市场原因等,于2016年新建年产20万吨废钢回收、加工装置。前期装置均停止生产建设。本装置的办公及仓库联合建筑为利用已有建筑,厂房1和厂房2为2016年进行重新设计、施工建设。现有厂房1布置有生产设施,厂房2未布置生产设施。 该装置于2016年11月15日取得南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江铃有色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废钢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环评字[2016]259号),于2019年4月15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该装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一大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装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行业类别及代码为D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企业正在办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资质申请。 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业务为废旧金属回收、分拣、分类,及压平料、废钢材包锭等产品的综合性企业。主要承接江铃集团的其他工厂的废弃冲压件、边角废料等废钢进行回收,经压制成型后外运至钢厂进一步加工。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2015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本项目位于富山三路(南外环高速G6001)以南,金沙大道以东,厂区为长方形地块。本项目不存在甲、乙、丙类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和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戊类。 企业东面为江铃联发公司和江西越泰实业有限公司,共用围墙,生产车间之间距离大于20m,食堂与相邻企业辅助用房(丁类)间距为10m;南面为南昌宝江钢材加工配送公司,共用围墙,生产车间之间距离大于25m;西面为金沙大道,沿金沙大道边有一宽15m的水渠;北面围墙外为富三大道(G6001外环高速),距离建构筑物(工棚)82m。 厂区设有高度为2m的围墙,将厂区与外界隔开;厂区主出入口设置于西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废钢回收、加工项目装置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坍塌、噪声、高温等。其中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是本企业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本装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料为废钢铁。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该装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该装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装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该装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装置不涉及高毒物品。 8)该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该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企业生产场所和贮存场所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11)该装置不涉及爆炸危险区域。 12)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规定,该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3)该装置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的要求。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本项目选址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当时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厂址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的要求;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企业建构筑物按Ⅵ度进行抗震设防,项目所在地地质条件好。与厂外高速公路距离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 (3)公司厂址附近周边区域已落户部分企业,企业由相隔围墙和道路规划布置,相互间在事故状态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会造成停产、停车的影响。有时候会由于事故的波及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 5)作业场所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作业场所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不能及时落实的,已列整改计划。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能满足生产要求。对不能满足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不能及时落实的,已列整改计划。 7)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已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对不能满足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废钢回收、加工项目装置已经整改完成,能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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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