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0-0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延期换证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

 

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28月注册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金7166万美元,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主要从事化学纤维的生产经营。公司主要从事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销售及其副产品的销售;经营差别化化学纤维的工业设计和服务,咨询、设计服务

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是赛得利集团旗下从事纤维素纤维生产的外商独资公司,赛得利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纤维素纤维生产商之一。其旗下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赛得利福建、赛得利江西、赛得利九江,并通过Pacific Viscose Limited (投资控股公司)集中运营、管理。目前赛得利集团纤维素纤维的产能累计达到54万吨,在国内排名第一位、全球排名第三位。

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原4条纤维素纤维生产线:一期(两条年产3万吨纤维素纤维生产线,2003年投产)、二期(两条年产3万吨纤维素纤维生产线,2009年投产)。公司于20161222日由九江市濂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关于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设备挖潜、节能减排项目备案的通知》(濂工信投资备[201617号)备案。本项目总投资21240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留置企业自筹。

本项目主要是通过纤维素纤维生产技术的改进,进行多项节能减耗、增产措施,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挖潜改造,提高产能。完成在原一期(6万吨)产能增产3万吨达到年产9万吨和二期(6万吨)产能增产8万吨达到年产14万吨。使原有一、二期总产能从原12万吨提高达到总年产23万吨。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评价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戴 磷黄香港、王 冠、黄伯杨

注册安全工程师:

戴 磷、黄香港、王 冠黄伯杨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 磷、黄香港、王 冠黄伯杨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9.8.9;主要任务: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文涛

占地面积:613

项目名称: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设备挖潜、节能减排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姑塘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厂内

项目规模:年产12万吨增产到总年产2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

投资主体: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21240万元人民币

安全设施投资预计:980万元人民币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恒天(江西)纺织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本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粉尘。同时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化学灼伤、热烫伤、淹溺、坍塌、噪声、高温及热辐射、工频电场等危险、有害因素。

2根据GB18218-2018,本项目中一期废气处理站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二期废气处理站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二硫化碳库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其它辨识单元一期原液车间、二期原液车间、一期纺炼车间、二期纺炼车间和水厂双氧水罐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值的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值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3、本项目不存在危险化工工艺。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无剧毒品。

5、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本项目无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6、根据《易制毒管理条例》:本项目硫酸这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本项目二硫化碳、硫化氢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本项目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本项目硫化氢、二硫化碳为高毒物品。

10、本项目属化学纤维制造业粘胶纤维类,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纺织行业鼓励类。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本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申报审批,办理了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及当地产业规划。

2、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工艺设施等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本项目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本项目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证。

 

三、安全评价结论

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设备挖潜、节能减排项目》设备先进成熟,在国内有成功经验,其安全运行可靠程度是可以预期的,其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本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方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执行。

提交时间:

201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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