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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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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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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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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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是一家国有医药大中型企业,始建于1965年,是中国最早生产抗生素的企业之一,也是中国抗生素原料药和制剂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四十多年来,东风药业生产的“江东”牌青霉素、头孢菌素类产品是畅销国内、国际市场的名牌产品,曾在我国抗生素的发展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25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东风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叶卫东。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一期、二期工程均于2017年4月完成验收。一期验收主要涉及青霉素粉针剂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二期验收涉及生产装置为头孢粉针剂生产装置、青霉素原料药生产装置、舒巴坦钠原料药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等。该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48号,许可范围为:舒巴坦钠(150t/a)、苄星青霉素(100t/a)、普鲁卡因青霉素(300t/a)、青霉素钠(400t/a)。
该公司下设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安环部、设备动力部、物流中心、质量中心、采购部、财务部、保卫部、原料药中心、技术中心。公司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环部为安全管理的具体管理机构。
该公司现有员工约398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配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企业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人员,经相应资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质证上岗。
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制定了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公司编制了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该应急预案已与2020年6月19日在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360200-2020-0008。
受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青霉素原料药车间、舒巴坦钠原料药车间、溶媒蒸馏二车间、罐区及与其配套的公辅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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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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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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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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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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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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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谢寒梅、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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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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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胡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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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胡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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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5.27;
主要任务: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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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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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报告的评价对象为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霉素原料药车间、舒巴坦钠原料药车间、溶媒蒸馏二车间、罐区及与其配套的公辅工程的安全现状。
该项目的评价范围主要包括:
1、厂址与总平面布置;
2、生产装置:102青霉素原料药车间、105舒巴坦钠原料药车间、104溶媒蒸馏二车间;
3、储存装置:202罐区、原料药仓库(仓库一)等;
4、公用及辅助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
该公司青霉素粉针剂车间、头孢粉针剂车间、仓库二、场外运输等不属于此次评价范围;消防和环保按国家和地方消防、环保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本报告引用的法定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和数据,不对正确性负责。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淹溺、噪声与振动、毒物、高温、低温、粉尘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氮气、正丁醇、乙酸乙酯、甲醇、乙醇、氢氧化钠等。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酸乙酯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颁布,703号修改)可知,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2020年第1号),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7)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8)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3.5节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在评价过程中,共发现了6项不合格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整改符合要求。
三、评估结论: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整改符合要求。该项目生产装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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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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