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洲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0吨E-2(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装置
发布时间:2020-09-10
项目名称 |
江西华洲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0吨E-2(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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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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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洲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西恒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11-18变更企业名称。工厂座落在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高新技术产业区凤巢工业园。法定代表:何如灶。主要产品为:年产300吨 E-2(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装置原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对氯苯胺、新戊酰氯、甲基叔丁基醚(MTBE)、三氟乙酸乙酯、乙酸乙酯、金属锂、氯丁烷、液碱、浓盐酸。
企业取得由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4]0776号,有效期2017年05月16日至2020年02月11日,许可范围为: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30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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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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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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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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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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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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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王冠、黎余平、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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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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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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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9月10日,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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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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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华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万年县凤巢工业园化工集中内,该企业地界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及其他敏感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4.4m的要求。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地址条件好。
2)该生产装置采用的工艺、设备,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有:对氯苯胺、新戊酰氯、甲基叔丁基醚(MTBE)、三氟乙酸乙酯、乙酸乙酯、金属锂、氯丁烷、液碱、浓盐酸。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装置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装置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装置甲基叔丁基醚(MTBE)、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该装置不涉及剧毒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该装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管理条例,该装置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该装置不涉及高毒物品。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该装置金属锂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存在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3)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4)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号),项目组对江西华洲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生产条件逐一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江西华洲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品生产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15)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厂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储运单元等评价单元进行检查,对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的安全隐患项,项目组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华洲科技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评价结论
江西华洲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年产300吨E-2(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装置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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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