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

发布时间:2020-09-2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姑塘化纤纺织工业基地。公司成立于2007419日,注册资金贰仟万元整,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定代表人周威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于2015年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由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于20168月建设完成,20175月对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进行验收,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验收范围为原料罐区(己烷罐区、乙烯罐罐区)、精制干燥厂房、聚合厂房、包装厂房、成品库、控制室、制氢厂房、冷冻厂房、机电维修车间、危险品库、循环水装置、消防水及污水处理装置、变配电室、空压制氮厂房、锅炉房等公用辅助设施。20171025日取得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56,许可范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10kt/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01024日。

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生产工艺为以乙烯为主要原料,己烷为溶剂,以MgCl2ZnCl2作为复合载体型的钛系高活性催化剂为主催化剂,三乙基铝为助催化剂,氢气为分子量调节剂,经过原料精制、聚合反应、淤浆料沉降、分离、粉料干燥、成品包装等工序生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取消了原生产工艺中氢气的使用,制氢装置属于停产状态,已报停。并且由于环保要求煤改气原因,在锅炉房中停用10T的燃煤蒸汽锅炉,新增2台燃气锅炉。

企业拟针对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的干燥系统进行技改,于2020422日在九江市濂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取得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由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20717日经过专家评审。由扬州惠通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于2020816日进行了专家评审。涉及变更的为:(1)总图调整:在制氢装置和精制干燥车间一楼之间增加了209 冷冻工段;制氢车间停用(因为现有工艺条件不再需要通过加氢来调节产品的分子量)。(2)工艺方面:精制干燥工段现有的干燥工艺限制了干燥速度,后期停用柱塞泵,采用自降落的方式;降低物料的湿含量,减轻圆盘干燥机的负荷,以达到提高干燥速度的目的。(3)设备方面:因为工艺调整停用柱塞泵输送,采用自降落的方式送料,因此增加沉降分离罐、冷凝器和脱蜡釜,不再使用柱塞泵打料进圆盘干燥机。(4)设备布置方面:增加209工段;在聚合车间二楼的东南侧,增设一套催化剂配制装置;聚合三楼增设一催化剂配制房,保证催化剂不受空气、水分等的氧化污染;压缩机房增加一台备用低温乙烯压缩机。

技改主要是环保设施和生产后处理设备的技改,不涉及工艺的变更,不涉及聚合反应釜、产品方案、装置规模的变化;技改项目不涉及原材料的增加(外部防护距离不变)。依托企业生产、储存条件:项目所需水、电、气、汽、消防、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消防污染水的收集和处置、仓库储存等公用工程均依托企业已有设施,供应量及仓储与生产装置需要量匹配、安全可靠,能满足项目安全生产需要。技改项目“三同时”手续正在进行中,待其技改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不在本次现状评价范围。

因此本次现状评价范围为:原料罐区(己烷罐区、乙烯储罐区)、聚合厂房、精制及干燥厂房、包装厂房、成品库1和成品库2、控制室、冷冻厂房、机电维修车间、危险品库、循环水装置、消防水及污水处理装置、变配电室、空压制氮厂房、锅炉房(燃气锅炉)等公用辅助设施。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周威公司下设备部、品质部、生产部、工艺市场部、安环部、物控部、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成立了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了安全环保部为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安全员2人,生产车间配备兼职安全员。目前,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共有职工97人,其中公司管理人员25人;公司特种作业的锅炉作业及管理4人、电工作业3人、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1人、危险工艺操作人员17人、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1人经培训合格,已取证,乙烯槽车驾驶员4人也已取证。公司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3人经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现有装置涉及的物料有:乙烯、己烷、三乙基铝﹑主催化剂(镁盐载体、含1~2%的四氯化钛)、硬脂酸钙、氮气(压缩的)、氟利昂(制冷剂)、压缩空气、天然气(作燃料用)。产品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溶剂正己烷精制回收套用。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乙烯、己烷、三乙基铝﹑氮气(压缩的)、天然气(作燃料用)。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6月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企业乙烯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级重大危险源,1万吨聚乙烯车间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并于2020521日取得九江市濂溪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备案编号为BA360402[2020]001,有效期至2023520日)。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现状安全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修订)的要求与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赣安中心组织项目评价组,对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黄香港

技术负责人:

马  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香港

报告审核人:

谢寒梅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香港、王冠、黎余平、黄伯杨、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黄香港、王冠、黄伯杨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黄香港、王冠、黎余平、黄伯杨、倪宏华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0.8.20;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第89号令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79号)及《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评价范围为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主要为:原料罐区(己烷罐区、乙烯罐罐区)、聚合厂房、精制及精馏干燥厂房、包装厂房、成品库1和成品库2、控制室、冷冻厂房、机电维修车间、危险品库、循环水装置、消防水及污水处理装置、变配电室、空压制氮厂房、锅炉房(燃气锅炉)等公用辅助设施。

其中天然气地上调压箱和进锅炉前的截止阀之前管道也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属于九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室外天然气管道系统由九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理,并签有供气合同。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主要针对上述建设项目范围内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针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从而得出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结果。

厂外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内,涉及本工程的环境及消防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本项目以后变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适合本评价结果。

本评价报告是在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企业评价组对现场检查完毕后,对现有的工艺、设备、设施、地点、规模、范围、原辅材料等自行进行改造,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周威,公司下设备部、品质部、生产部、工艺市场部、安环部、物控部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成立了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了安全环保部为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安全员2人,生产车间配备兼职安全员。目前,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共有职工97人,其中公司管理人员25人;公司特种作业的锅炉作业及管理4人、电工作业3人、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1人、危险工艺操作人员17人、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1人经培训合格,已取证,乙烯槽车驾驶员4人也已取证。公司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3人经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现有装置涉及的物料有:乙烯、己烷、三乙基铝﹑主催化剂(镁盐载体、含1~2%的四氯化钛)、硬脂酸钙、氮(压缩的)、氟利昂(制冷剂)、压缩空气、天然气(作燃料用)。产品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乙烯、己烷、三乙基铝﹑氮(压缩的)、天然气(作燃料用)

企业于202051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35月。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生产安全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确定了评价单元;根据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选择了定性、定量多种评价方法对所划分的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较系统、全面地剖析了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现状。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淹溺、高(低)温灼伤、噪声、高温中暑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2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装置工程涉及的物料有乙烯、己烷、三乙基铝﹑主催化剂(镁盐载体、含1~2%的四氯化钛)、硬脂酸钙、氮(压缩的)、氟利昂(制冷剂)、压缩空气、天然气(作燃料用)。产品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乙烯、己烷、三乙基铝﹑氮(压缩的)、天然气(作燃料用)。

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乙烯、天然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由于本项目天然气纳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理范围,因此不适用该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企业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规定,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聚合工艺。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铝天然气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

企业乙烯储罐区构成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万吨聚乙烯车间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3)根据重大事故模拟计算: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乙烯储罐大孔泄漏造成的BLEVE灾害模式,最大死亡半径为307m

14)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己烷罐区、乙烯罐区、聚合厂房、精制及精馏干燥厂房的危险分值均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危险品库单元的危险分值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包装厂房、成品库1、成品库2单元的危险分值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15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进行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

个人风险值:

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30m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15m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00m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相关防护目标。

社会风险值:项目的社会风险曲线在容许范围内。

16)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要求进行检查,企业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7)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判断结果,得分86.8分,该企业风险级别为III级(黄色风险),属于中度危险区域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姑塘化纤纺织工业基地,属于化工集中区,选址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当时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企业对外部影响主要是乙烯等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影响

3)根据企业环评批复,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在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环境要求高的项目。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周边民居的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4)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的定量风险评价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5项目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为现有化工项目,不属于重化工。项目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与鄱阳湖间距为1400m,满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856文的要求。

6)企业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等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装置与公路、铁路距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Ⅵ度,按Ⅵ度抗震设防,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无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蒸汽、冷冻、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在役生产装置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其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具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危险工艺(聚合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乙烯、天然气)、重大危险源(乙烯罐区构成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万吨聚乙烯车间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为DCS控制系统和SIS安全仪表系统,符合工艺控制和安全仪表控制的要求,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要求,风险属可接受范围。

建议

1本报告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提交时间:

2020.9.24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