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滨江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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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滨江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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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贵溪滨江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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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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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滨江加油站成立于1998年9月16日,法定代表人唐幼琴,注册资本60万元,为普通合伙企业。
江西贵溪滨江加油站站址在320国道贵溪市贵白路口668公桩处,位于道路南侧。主要经营0#柴油、92#汽油和95#汽油,经营方式为零售。该站油罐区内设置4台SF双层油罐,分别为1个40m3的92#汽油罐、1个40m3的95#汽油罐、2个40m3的0#柴油罐,罐区内油罐最大储存能力120m3(柴油折半计算),属二级加油站。经营场所及经营设备设施产权为自有,安全管理人员1人,职工人数6人。该站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鹰安监管经(甲)字[2012]000001号)有效期于2021年1月20日期满,经营方式为零售,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和柴油。
汽油和柴油均是化学品液体。汽油、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其中汽油火险分级为甲B类,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高热易燃烧爆炸;柴油火险分级为丙A类,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645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受江西贵溪滨江加油站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针对该加油站经营、储存场所、经营条件、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方面进行检查评价,依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标准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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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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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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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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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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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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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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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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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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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占伟、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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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10.10;
主要任务:江西贵溪滨江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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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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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评价范围为江西贵溪滨江加油站成品油储存及卸油、加油作业所涉及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及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周边环境,平面布置,站内建(构)筑物,工艺设备,电气及消防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有效性评价。
如经营场所、储存条件、品种发生变化,则不在本评价报告范围内。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该项目涉及的锂、镁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涉及的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3.3节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1、该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二级加油站,加油站加油区(经营)和储油罐区均未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该加油站危险度评价,储油罐区为中度危险,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加油站安全现场检查经整改后符合要求。
3、该加油站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该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综合所述:江西贵溪滨江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的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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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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