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
发布时间:2021-01-1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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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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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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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正式创立,前身为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是崇义县长龙镇本土人士郭耀升先生在2000年4月出资设立的一家民营企业,初始名称为江西省崇义县金龙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长龙镇,距崇义县城20公里,距赣州黄金机场约70公里,距赣州火车站约90公里,处于赣州市一小时经济圈范围。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钨业为主营业务,集采矿、选矿、加工、冶炼、制粉、硬质合金生产、贸易为一体的矿业企业,已形成了钨矿开采、加工、制造、销售一条龙的完整产业链条,实现了从矿产开采初级产品、冶炼加工中间产品、到硬质合金制造终端产品的全产业链生产、销售。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设有行政办公室、财务部、冶炼综合管理部、环境保护部、质量管理部、科技研发部、原料采购部、营销部等部门。
金龙钨制品厂为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的钨加工生产单位(该公司下属4个钨制品加工厂之一),总投资4500万元,固定资产4029万元,占地面积8775m3。金龙钨制品厂2002年开始筹建,2003年3月份试产。厂区共设生产车间3栋,仓库1栋,液氨储罐区及卸车棚、硫酸储罐区、盐酸储罐区、液碱储罐区各1座,以及污水处理站、废固暂存间、锅炉房、车间办公楼、门卫等。金龙钨制品厂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仲钨酸铵7000吨,氧化钨4000吨,产品广泛用于国内钨粉末等生产,均按相应的标准组织生产。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2002年筹建时产能为2000t/a仲钨酸铵及1440t/a氧化钨;2010年根据《钨、锡、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94号) 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产能增加至9000t/a仲钨酸铵及4000t/a氧化钨,技术改造工程于2012年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了验收批复;企业于2013年通过了液氨储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2017年进行了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于2019年年底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企业于2020年5月对原有液氨储罐区进行了改造,拆除1个60m3液氨储罐,改成2个8m3的液氨储罐,该改造工程于2020年9月通过了专家验收,改造工程完成后企业原构成的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已经消除,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江延锋任主任,副厂长为副主任,各工段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安环科(全称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科)科长为主任,办公室设在安环科。安环科为安全管理的具体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现有从业人员91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生产技术及辅助人员83人。企业配有压力容器操作(5人)、起重作业(2人)、锅炉作业(5人)、电工作业(2人)、电焊及热切割作业(2人)、叉车作业(2人)、叉车维修(3人)等特种作业人员,共计21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5人经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2019年5月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并取得了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赣AQBYSⅡ[2019]017,有效期至2022年5月。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管危险化学品有液氨、乙炔(检维修用);该企业现役装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产品为仲钨酸铵、氧化钨、氯化铵(回收套用)、钨酸钠(高浓溶液,钨浓度180g/L、回收套用)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涉及危险化学品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的要求,液氨的使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适用的行业,且液氨的年使用量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自上次验收以来,未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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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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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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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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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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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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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罗沙浪、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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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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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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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黄伯扬、罗沙浪、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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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9.10;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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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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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2002年筹建时产能为2000t/a仲钨酸铵及1440t/a氧化钨,该装置2003年3月份试产,并于2005年通过了安全验收和环保验收。
2010年,根据《钨、锡、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94号) 要求,仲钨酸铵产能不能低于5000t/a,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进行了技术改造,改造后仲钨酸铵为9000t/a及氧化钨为4000t/a,技术改造工程于2012年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了江西省安监局验收批复(赣安监三验批[2012]14号),详见附件。本次评价时,厂区102生产车间二内的仲钨酸铵生产装置停产不再恢复,故仲钨酸铵现役装置产能为7000t/a。
2017年8月,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处理废水、废气,进行了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龙钨制品厂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建设规模886.5吨/年氨处理,30000吨/年低钨酸钠溶液,该项目并于2019年年底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了专家验收意见书,详见附件。
本次评价仅涉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厂区现役装置,即7000t/a仲钨酸铵、4000t/a氧化钨、886.5t/a氨处理,30000t/a低钨酸钠溶液生产装置及公用辅助工程设施。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厂区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3座,分别是101生产车间一(仲钨酸铵生产、屋顶氨气回收)、102生产车间二(低钨酸钠溶液回收)、103生产车间三(氧化钨生产,配电间、中间库合建);储存设施3座,分别是402原料仓库、液氨罐区罐区及装卸棚、液碱罐区、硫酸罐区、盐酸罐区;公用辅助设施若干,如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二(屋顶氨水回收)、污水处理池、废固暂存间、锅炉房及燃料堆场、机修间、车间办公楼、门卫等。
该企业现有产品生产涉及原始物料为精钨矿、氢氧化钠、液氨、氯化铵、硫酸、盐酸、氧气、乙炔(检维修用),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氢氧化钠、液氨、硫酸、盐酸、氧气、乙炔。产品为仲钨酸铵、氧化钨、氯化铵、钨酸钠(Na2WO4)等,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厂区原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元液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于2013年通过了专家验收,并取得了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批复(赣虔危化重大危险源验审字[2013]002号)。企业于2020年5月对原有液氨储罐区进行了改造,拆除1个60m3液氨储罐,改成2个8m3的液氨储罐,该改造工程于2020年9月通过了专家验收。该工程设计是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承担,安全验收报告由乌鲁木齐泰迪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根据该验收评价报告,改造工程完成后液氨最大储存量为9.6吨(临界量10吨),企业原构成的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已经消除,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目前企业生产(使用)、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见附件。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二、评价结论:
1)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液氨、硫酸、盐酸、氧气、乙炔(机修使用)、氨气(工艺尾气)、氨水。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该厂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淹溺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该厂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该厂涉及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厂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该厂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厂涉及危险化学品液氨(氨气)属于高毒化学品。
8)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厂涉及危险化学品液氨(氨气)、检修用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厂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金龙钨制品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定量计算,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发生液氨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184m,轻伤半径为348m。
(3)根据定量计算,该厂周边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30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80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存在,上述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防护目标。
该厂没有社会风险在尽可能降低区,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风险,降低社会风险。
该厂配备了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1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该厂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长龙镇,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两处厂址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该厂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两处厂址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生产性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部分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防尘防毒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仓库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3、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厂区在役生产装置潜在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其生产及储存装置等具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条件,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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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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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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