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硫铁矿制酸和1.5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0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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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2万吨/年硫铁矿制酸和1.5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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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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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由民营企业家上海福浦投资有限公司雷和孙董事长投资兴建,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622亩,被江西省政府列为200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工业园区,紧邻铁路浙赣线、320国道和沪瑞高速公路挂线旁,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目前公司已建成一条年产12万吨的硫酸生产线和一条年产1.5万吨的干法氟化铝生产线。硫酸生产装置采用两转两吸生产工艺,氟化铝生产装置采用瑞士布斯公司的生产工艺。2007年10月开始两条生产线先后点火试车、生产。该公司2018年7月建设液化天然气LNG站1个,淘汰拆除原有的1台4吨燃煤锅炉和1台3米×4.2米单段式水煤气发生炉。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9]0518号,2018年2月办理了延期换证手续,许可范围:硫酸(120kt/a)、氟化铝(15kt/a)***,有效期:2018年04月23日至2021年04月22日。企业2019年1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化)通过复评,并更换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化)证书(证书编号:赣AQBWII[2019]012,有效期至2022年1月)。
为促进安全生产,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准备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其12万吨/年硫铁矿制酸和1.5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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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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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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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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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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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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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占伟、黎余平、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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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占伟、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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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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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占伟、黎余平、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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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4~2021.4.6;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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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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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灼烫(冻伤)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毒物危害、高温危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粉尘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原辅料五氧化二钒(催化剂)、盐酸(脱盐水处理用)、氢氧化钠(污水处理用)、氨(余热锅炉水处理用)、天然气(燃料),中间产品(产物)有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产品有硫酸、发烟硫酸。另外,氟化铝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氟及其化合物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可知,该公司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该公司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该公司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第六条,天然气作为燃料气,适用于《燃气管理条例》,不适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修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该公司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氨、天然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为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公司氟化铝生产装置的氟化工艺为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各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条件
1)该公司所在地是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工业园区湖丰化工集中区,已取得广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许可证。
该企业厂区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该公司生产装置与居民区和周边企业最近装置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 GB50028-2006的要求;该公司与周边敏感场所距离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要求,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以LNG储罐为中心50m。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以LNG储罐为中心20m。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5)为:不存在此等值线。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该公司个人和社会风险可接受。
4)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LNG站的LNG储罐发生容器大孔泄漏,在闪火:静风,E类情况下,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130m;LNG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在BLEVE情况下重伤半径最大,可达181m,轻伤半径可达288m,多米诺半径106m,在此情况下,可对东面的厂前区的人员、广丰连接线上的行人和车辆、南面的散户(最近点223m)等产生影响,其他事故发生半径内均无敏感目标;液氨钢瓶整体破裂,在中毒扩散:静风,E类情况下,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242m,重伤半径可达300m,轻伤半径可达352m,但此事故大部分影响在厂区内,厂区外无敏感目标。
5)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LNG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BLEVE产生的多米诺半径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LNG储罐为中心,半径为106m,厂界外受影响的区域为厂界南侧50m,为山林地,不涉及其他敏感场所。厂区内可产生多米诺的装置为LNG储罐及液氨钢瓶,两者相距410m,互相不会产生多米诺影响。
6)由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原料准备、硫铁矿焙烧、二氧化硫风机、硫酸贮存及装卸、余热锅炉发电、萤石粉干燥、回转反应炉、燃烧炉、氟化铝反应器、LNG站及空压站、给排水、变配电、机械检修、电工检修等15个单元中,危险程度指数在20~70之间,其风险等级为II级,危险程度属于轻度危险,需要注意。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重点是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抓好操作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人员具有与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技术素质和安全素质并进一步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其贯彻落实。
7)通过运用危险度评价法评价后可知,该公司的LNG站单元因物质储存危险程度高,而危险度分值为25,其危险度属于高度危险。硫酸储罐区因物质量大,危险度分值为14,其危险度属于中度危险。氟化氢制取工段、硫酸吸收工段的危险度分值分均为9,其危险度属于低度危险。
8)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9)该地区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该公司采取了抗震设施。
10)该公司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11)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12)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3)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5.5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一般风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扣分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人事变动,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企业已报名培训,尚未取得考核合格证。
14)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该公司涉及两条重大安全隐患,主要是①由于企业人事变动,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企业已报名培训,尚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企业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声光报警设施,但有部分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未能定期维护,有故障。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3.评价结论
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整改完毕,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建议
(1)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3)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4)压力表、安全阀以及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属于强检仪表,必须保证其按期进行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和检验记录。
(5)经常检查危险场所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可靠性,随时检测空气中检测对象的浓度。接触有害物的生产岗位应保证事故柜以及各种应急防护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状态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于生产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加强检查和保养,随时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7)生产过程中DCS、PLC系统、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8)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
(9)企业应尽快对其氟化工艺进行HAZOP、LOPA分析,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尽快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
(10)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是生产过程中最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应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工艺控制,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11)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DCS系统应定期调试。
(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3)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全部生产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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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