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
发布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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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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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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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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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内,属于规划的化工集中区。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200000m2。公司原主要负责人为胡健,企业于2019年1月15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方钦虎,并于2019年7月1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主要负责人证。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已建成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其中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装置于2015年6月2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48号,许可范围: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800t/a)、5-氨基-2,4,6-三碘-N,N-双(2,3二羟基丙基)-1,3-苯二甲酰胺(1500t/a)。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于2018年3月29号进行现场验收。2018年6月27日对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进行了延期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25日。
公司于2019年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碘化物装置和三碘异酞酰氯装置进行了HAZOP分析,并委托江西和元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进行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
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樟)安监检记[2019]国安办003号”要求,公司对A1车间加氢反应釜和A5车间氯化反应釜的DCS及SIS控制系统进行整改完善,由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改造施工图,由安装单位进行施工改造,并于2021年4月11日进行了该自动化改造项目工程验收。
近三年来,企业为提高环保要求及车间设备布置优化,对其中的A1车间、A2车间、A5车间、A6车间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设计,由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工程于2021年出具变更设计设备布置图(见报告附件)。主要变更情况如下:A1车间装置变更情况为(1)真空机组及水封罐设备位置调整;(2)三台过滤器及六个还原液计量罐设备位置调整;(3)为保证氢气输送压力稳定,新增两个氢气缓存罐。A2车间酯化物装置变更情况为(1)取消甲醇回收工段,所有设备闲置,改为去污水站集中处理;(2)取消回收酸釜,改为泵回用;(3)新增一台真空耙式干燥机,一台离心机更改为2台刮刀式离心机,并从二楼变更至一层;(4)酯化物与碘化物设备布置进行了优化调整,由之前的南北分区变更为东西分区,设有防火墙分隔;(5)为提高产品质量,新增两台10000L酯化洗涤釜;(6)为满足环保要求,新增两台母液料酸化釜及后续压滤;(7)为减少生产过程的发泡状况将2台8000L酯化釜改为2台10000L酯化釜;(8)新增甲苯尾气吸附装置,回收甲苯。A2车间碘化物装置变更情况为(1)四台6300L交换釜改为两台10000L交换釜;(2)取消氯化碘配置釜及配套盐酸计量罐和消碘剂高位槽,取消液碱高位槽,改为直接滴加碘化剂;(3)为方便生产过程周转和提高产品质量,将原碘化过程中的酸化过程单独设置2台10000L酸化釜进行酸化;(4)因酸化过程单独设置,酸化所需酸量减少,故中和釜由4台6300L变更为两台6300L;(5)取消盐酸酸化,改为硫酸,故新增三个硫酸计量槽。A5车间变更情况为(1)新增一台隔膜压滤机;(2)将两台球型四合一干燥器变更为一台闪蒸干燥机;(3)水洗母液接收罐由2个5000L变更为1个5000L;(4)为提高工艺中溶剂的回收率,新增2台分层釜;(5)为提高环保要求,优化车间尾气处理工艺,新增四套酸性尾气吸收处理系统,用于处理车间内的酸性尾气。A6车间变更情况为(1)因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故减少1台10000L备用碘化反应釜;(2)为满足环保要求,新增1台10000L废水蒸馏釜及配套设施,用于处理车间废水。与原设计相比,未新增危险化学品。
根据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气、甲醇、甲苯、锌粉、双氧水、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甲醇钠的甲醇溶液、氮气[压缩的]、碘酸钾、一氯化碘(中间产品)、正庚烷、二氯甲烷、氯化亚砜、乙二醇二甲醚、二氧化硫(尾气)、氯化锌溶液(少量,存在于碘回收产生的废水中,进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等。
主要产品为: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5-氨基-2,4,6-三碘-N,N-双(2,3二羟基丙基)-1,3-苯二甲酰胺、三碘异酞酰氯。副产品为氯化钠、 碘。主要产品和副产品均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生产过程中涉及溶剂回收套用,如甲苯、甲醇等。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加氢工艺和氯化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苯、甲醇、氢气、二氧化硫(尾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要求,与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范围为:现有年产800吨酯化物、年产1500吨碘化物装置和年产600吨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生产能力为: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800t/a)、5-氨基-2,4,6-三碘-N,N-双(2,3二羟基丙基)-1,3-苯二甲酰胺(1500t/a)、三碘异酞酰氯(600t/a)。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赣安中心组织项目评价组,对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本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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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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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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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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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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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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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占伟、黎余平、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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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占伟、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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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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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占伟、黎余平、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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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1.29和2021.3.22,现场评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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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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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签订的安全评价委托书和技术服务合同,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年产800吨酯化物、年产1500吨碘化物装置和年产600吨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
1、主体设施:
生产车间A1、生产车间A2、生产车间A5、生产车间A6。
2、仓储设施
①罐区包括:溶剂罐区及泵房(50m3甲苯贮罐2只、50m3甲醇贮罐2只)、酸碱罐区及泵房(50m3盐酸贮罐2只、50m3液碱贮罐1只,企业于2020年在酸碱罐区预留位置上设置30m3氯化亚砜贮罐1只,50m3硫酸贮罐1只,均为原来由桶装储存改为现在储罐储存,氯化亚砜为戊类、硫酸为丁类物质,未改变酸碱罐区火灾危险性类别)。
②仓库包括:甲类物品库1~8(企业建有8个甲类仓库,本项目装置只用了甲类仓库1、甲类仓库2、甲类仓库4、甲类仓库7。氢气存放于车间A1旁的氢气钢瓶间),原料仓库,成品、包材仓库,五金仓库等。
3、公用辅助设施:
公用工程厂房(含变配电间、空压、制氮间等),循环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机修车间,三废处理设施(含废水废气处理、废固仓库、污水站),控制室等;
4、厂区周边安全环境条件、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安全管理等。
注:停用状态的锅炉房(含煤渣堆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主要通过对项目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局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对各项安全措施、设施、器材等进行配套性和有效性评价;对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分析事故的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概率;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及强制检测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厂外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内,涉及本工程的环境及消防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本项目以后变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适合本评价结果。
本评价报告是在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企业评价组对现场检查完毕后,对现有的工艺、设备、设施、地点、规模、范围、原辅材料等自行进行改造,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方钦虎,公司下设办公室、质管部、EHS部、技术研发部、制造部、设备工程部、供应部、财务部及生产车间、检测中心、仓储中心等管理部门,采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形式。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立了EHS部为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公司共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7人,主要生产车间配备了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各班组设有兼职安全员。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0人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证书。
目前,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共有职工337人,其中公司管理人员62人;公司特种作业的锅炉作业及管理4人、电工作业5人、防爆电气作业1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6人、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3人、危险工艺(氯化工艺)操作人员6人、危险工艺(加氢工艺)操作人员5人、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1人经培训合格,已取证。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加氢工艺和氯化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苯、甲醇、氢气、二氧化硫(尾气)。
现有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气、甲醇、甲苯、锌粉、双氧水、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甲醇钠的甲醇溶液、氮气[压缩的]、碘酸钾、一氯化碘(中间产品)、正庚烷、二氯甲烷、氯化亚砜、二氧化硫(尾气)、氯化锌溶液(少量,存在于碘回收产生的废水中,进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等。。
企业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1月9日,证书编号:赣(宜)AQBWIII0359。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安全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确定了评价单元;根据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选择了定性、定量多种评价方法对所划分的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较系统、全面地剖析了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现状。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现有装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淹溺、灼烫、噪声、高温、冻伤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
2)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现有装置涉及的物料主要有酯化物、硝化物、氨基甘油、钯碳、甲苯、硫酸、甲醇、甲醇钠的甲醇溶液、氢气、盐酸、碘、碘酸钾、氢氧化钠(液碱)、活性炭、锌粉、双氧水、氮气、压缩空气、氯化钠、氯化钾、氯化亚砜、正庚烷、乙二醇二甲醚、4-二甲氨基吡啶、碳酸氢钠等。
该装置生产过程产生中间产物为三碘异酞酸、一氯化碘;产品为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5-氨基-2,4,6-三碘-N,N-双(2,3二羟基丙基)-1,3-苯二甲酰胺、三碘异酞酰氯;副产品为氯化钠、 碘。副产物为氯化锌溶液(少量,存在于碘回收产生的废水中,进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等。生产过程中涉及溶剂回收套用,如甲苯、甲醇等。
根据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气、甲醇、甲苯、锌粉、双氧水、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甲醇钠的甲醇溶液、氮气[压缩的]、碘酸钾、一氯化碘、正庚烷、二氯甲烷、氯化亚砜、乙二醇二甲醚、二氧化硫(尾气,及时碱液吸收处理)、氯化锌溶液(少量,存在于碘回收产生的废水中,进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等。
3)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2020年)等的规定,该装置中氯化亚砜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规定,该装置使用甲苯、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规定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装置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公告2017年版),经辨识,该装置使用的锌粉、过氧化氢溶液(50%﹥含量≥27.5%)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7)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2003)142号规定,经辨识,该装置无高毒化学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辨识,该装置使用甲苯、甲醇、氢气、甲醇钠甲醇溶液(参照甲醇)、二氧化硫(尾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该装置甲醇、甲醇钠甲醇溶液(参照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按要求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0)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规定,该企业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规定辨识,该装置生产过程中加氢还原涉及加氢工艺,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酰化反应属于氯化反应,采用氯化亚砜作为氯化剂,属于典型氯化工艺。
该装置碘回收生产中涉及采用双氧水进行氧化,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装置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物质有甲苯、甲醇、甲醇钠的甲醇溶液、氢气、锌粉、双氧水、碘酸钾、一氯化碘、正庚烷、乙二醇二甲醚、二氧化硫(尾气)。
该装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3)根据重大事故模拟计算: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发生加氢反应釜阀门小孔泄漏造成的闪火,最大死亡半径为56m。
14)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分析,车间A1、车间A2、车间A5、溶剂罐区的危险分值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车间A6、甲类仓库1、甲类仓库2、甲类仓库4、甲类仓库7的危险分值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
15)经计算,该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16)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要求进行检查,企业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7)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判断结果,得分80.6分,该企业风险级别为III级(黄色风险),属于中度危险区域。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位于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内,属于化工园区,选址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当时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企业对外部影响主要是氢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影响。
(3)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与周边民居的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4)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的要求,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有关距离的要求,由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实施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本项目主体生产装置建构筑物未发生改变,均为利用原有,为该生产装置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提供服务,因此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验收评价报告和上次延期换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选用的同一防火间距检查规范,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5)项目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为现有化工项目,不属于重化工。项目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与赣江间距大于1公里,满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8〕56号文的要求
(6)企业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装置与公路、铁路等距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Ⅵ度,按Ⅵ度抗震设防,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能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设施,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蒸汽、冷冻、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4.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在役生产装置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其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具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并且企业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工程于2021年4月份与5月份出具的车间变更设计设备布置图和变更设计总平面布置图一致。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涉及危险工艺(加氢工艺、氯化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苯、甲醇、氢气、二氧化硫<属于尾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为DCS控制系统和SIS安全仪表系统,符合工艺控制和安全仪表控制的要求,风险属可接受范围。
因此,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建议
建议
1、对本报告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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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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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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