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顺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吨甲基二磺酸钠
发布时间:2021-01-15
评价报告名称 |
井冈山市顺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吨甲基二磺酸钠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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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井冈山市顺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吨甲基二磺酸钠生产装置于2008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基本组成有101生产车间、201危化品仓库、202综合仓库一、203综合仓库二、301生物质蒸汽锅炉房、305配电发电间等公用辅助设施。企业生产的产品甲基二磺酸钠不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有二氯甲烷、亚硫酸钠,辅料有生物质颗粒锅炉燃料、应急发电用0#柴油,副产品氯化钠,其中二氯甲烷、0#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属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原安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5年第79号令修正),以及原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联合公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2013年第9号),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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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佐仁 |
1800000000201141 |
034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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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李佐仁 |
1800000000201141 |
034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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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04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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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李佐仁 |
1800000000201141 |
034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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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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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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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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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雷击、淹溺、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灼烫、窒息等危险因素,以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
2)主要危险物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第52号),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未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未涉及高毒物品。
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和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井冈山市顺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吨甲基二磺酸钠项目磺化反应化学反应安全风险研究与评估报告》,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危险理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表明:
该生产项目磺化、蒸发、结晶、干燥、粉碎包装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烫伤的“一般危险”,锅炉单元存在爆炸、触电的“一般危险”,电气单元存在火灾、触电的“一般危险”,其他危险源及存在的危险为“稍有危险”。 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6)危险度分析
危险度分析评价结果表明:从上表可以看出,该生产项目磺化反应、201危化品仓库等评价单元危险等级为“Ⅲ”,危险程度为“低度危险”,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7)综合安全评价结果
(1)该项目与周边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与居住区距离大于500m,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
(2)该项目在总平面布置、建筑和结构、工艺和电气等方面的设计和实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要求。
(3)针对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该项目投入了较为有效的安全设备和设施,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了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及管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4)该项目的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经有关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现场检查其安全设施完善有效,工况正常。
(5)该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架构合理,形成了系统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6)该项目针对评价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工程的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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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时间 |
2020.9.1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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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参加人员 |
李佐仁、翁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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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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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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