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伟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镀锌用三价铬钝化剂和1000吨碱性无氰镀锌光亮剂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0-10-0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伟邦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3600吨镀锌用三价铬钝化剂和1000吨碱性无氰镀锌光亮剂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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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伟邦化工有限公司是经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股东(发起人)香港帝基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872762028],成立于2006510日,位于信丰县工业园伟邦路(化工相对集中区内),法定代表人黄金昌,注册资本85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镍盐、铜盐、铬盐及金属盐类、电镀电解浸液、电镀制剂;生产用去油脂制剂、工业用化学品及化学制剂(以上项目化学危险品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该公司于2006428日取得了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伟邦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信府字[2006]52号),其建设项目20171025日取得了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字证字[2011]0455号),许可范围:三价铬蓝锌皮膜处理剂、三价铬彩锌皮膜处理剂、碱性无氰镀锌主光亮剂、碱性无氰镀锌副光亮剂、碱性无氰镀锌净化剂。

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再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协商,该公司决定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生产装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成立评价组,于201910月和202004月、202009月勘察了该公司生产现场、收集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编制本报告,作为建设单位今后安全生产经营的参考和安监部门监管的依据。

该生产装置需要办理延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永辉

技术负责人:

马  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报告审核人:

林大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永辉、陈  浩、林大建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李永辉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0914日;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双方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本次评价范围为该公司钝化剂和光亮剂生产项目现价段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危险程度的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地域范围为该公司位于信丰县工业园用地红线范围内生产区域(一栋一般素材库连成品仓库连五金仓库、变配电房、一栋危险品库、一栋钝化剂车间、一栋光亮剂车间、一栋锅炉房、一个柴油罐区、一个废水处理棚兼包装桶堆放棚、一个硝酸罐区、一个消防水塘兼消防水池),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今后新改扩的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内,也不适用于本评价的结论。

二、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伟邦化工有限公司是经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股东(发起人)香港帝基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872762028],成立于2006510日,位于信丰县工业园伟邦路(化工相对集中区内),法定代表人黄金昌,注册资本85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镍盐、铜盐、铬盐及金属盐类、电镀电解浸液、电镀制剂;生产用去油脂制剂、工业用化学品及化学制剂(以上项目化学危险品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20063月广州集胜化工有限公司在信丰工业园投资842万元人民币建立了江西伟邦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6428日取得了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伟邦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信府字[2006]52号);2006510日取得信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67月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20079月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委托赣州通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0712月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了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084月消防设计通过信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审核;之后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20099月委托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年产1000吨碱性无氰镀锌光亮剂项目环保设施于200961日通过赣州环保局的验收;年产3600吨镀锌用三价铬钝化剂项目的环保设施于20101022日通过了赣州市环保局的验收;两个项目均于20171025日取得了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字证字[2011]0455号),许可范围:镀锌用三价铬钝化剂(3600t/a)、碱性无氰镀锌光亮剂(1000t/a),许可有效期20171025日至20200820日;20170814日在江西省化学品登记局进行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编号360712068),有效期20200817日至20230816日;20180809日取得赣州市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赣市AQBWH III 2018 009),有效期至20210809日;201811月委托江西省化工设计院进行了安全设施整改设计。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2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年产3600吨镀锌用三价铬钝化剂和1000吨碱性无氰镀锌光亮剂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即属于允许类项目。

三、评价结论

项目位于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化工产业相对集中区,其气候、水文、地质、交通运输、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安全条件良好,能满足建设项目的需要,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居民区、生产经营单位在100m以上,不会互相干扰和影响;

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一氯甲烷、环氧氯丙烷、铬酸酐、硝酸、氢氧化钠、乙醇胺、硝酸钠、硝酸铬、二甲胺、乙二胺、亚硫酸氢钠、三价铬镀锌皮膜处理剂、碱性无氰镀锌光亮化剂、保护气体压缩氮气、废气CO2NO2HCl;但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淹溺、坍塌、噪声和高温;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灼烫;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措施均已采纳,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最需要重视的安全措施是防火防爆措施、防中毒措施、防灼烫措施;

项目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氧化反应和胺基化反应,已安装钝化剂反应釜、光亮剂反应釜自动控制系统;评价中在察看生产现场时发现了一些事故隐患,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建设单位做了认真整改,经评价复查,已整改到位;

项目存在的风险,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在可接受范围;

项目2018年委托江西省化工设计院进行过《整改设计》,已整改到位;经过三年的正式生产,仍然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对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检查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结论为符合。

 总体评价结论

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安全设施有效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看,该公司年产3600吨镀锌用三价铬钝化剂和1000吨碱性无氰镀锌光亮剂生产装置安全状况较好,对评价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0108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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