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露天开采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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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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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露天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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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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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成立于 2005年09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建兵,矿区面积0.032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生产规模为10.5万吨/年。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位于丰城市筱塘乡岗前村,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矿山于2012年4月20日取得了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 2015年4月20日和 2018年4月20日取得了原丰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延期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 安许证字[2015]FCS003,有效期:2018年4月20日至 2021年4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为了延期换证,特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该采石场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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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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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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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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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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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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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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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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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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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黎财荣、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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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12月6日现场查看收集将被,12月完成评价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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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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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有害因素有:
1)开采过程中存在:火药爆炸、触电、滑坡泥石流、坍塌、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火灾、放炮、物体打击等11类危险因素,火药爆炸、滑坡及泥石流、坍塌、高处坠落、放炮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加强矿山管理,并须做好重点防范措施,为今后工作中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在工作中需注意。
2)开采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高温、振动等危害因素。矿山应重点加强粉尘危害因素防治。
3) 评价项目存在暴雨、寒潮(冰雹和霜冻)、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因素。矿山对雷电等自然灾害应引起重视。
4)矿山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评价结论
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达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
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中分析的危险、有害因素,积极落实所提出的各项预防对策措施和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要求进行完善,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实现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露天开采设备、设施和场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规定,矿山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规定,作业现场符合设计要求,丰城市筱塘乡乌龟岭采石场露天开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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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