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0-03-16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1128日经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张星光,是一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请许可经营范围:批发(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品名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高锰酸钾、硝酸银、硝酸、甲苯、甲醇、乙酸乙酯、苯酚、氢氟酸、丙酮、盐酸、硫酸、甲酸甲酯、甲酸乙酯、乙苯、乙醇[无水]1-丙醇、2-丙醇、硫化钠、硫氢化钠、次氯酸钙、漂粉精[含有效氯>39%]、重铬酸钾、发烟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铝[无水]、硫酸氢钠、亚硫酸氢钠、三氯化铝溶液、三氯化铁、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三氯化铁溶液,以上经营物质均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办公场所为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场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生态工业园内,经营方式采取产品无仓储批发形式经营,产品运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的单位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原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进行安全评价。

受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201911月赣安中心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戴磷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戴磷、倪宏华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伯杨、罗沙浪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冠、戴磷、夏长喜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倪宏华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1120日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物质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所涉及的物料包括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高锰酸钾、硝酸银、硝酸、甲苯、甲醇、乙酸乙酯、苯酚、氢氟酸、丙酮、盐酸、硫酸、甲酸甲酯、甲酸乙酯、乙苯、乙醇[无水]1-丙醇、2-丙醇、硫化钠、硫氢化钠、次氯酸钙、漂粉精[含有效氯>39%]、重铬酸钾、发烟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铝[无水]、硫酸氢钠、亚硫酸氢钠、三氯化铝溶液、三氯化铁、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三氯化铁溶液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版)的规定,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苯、甲醇、乙酸乙酯、苯酚、氢氟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的盐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的规定,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硝酸、发烟硝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高锰酸钾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2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灼烫、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定性、定量评价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18265-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规范要求,对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经营前置条件、经营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

2、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作业条件的危险性为“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企业应引起重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3、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经营办公场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三、评价结论

1、综上所述,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安全条件。

2、建议

1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应熟悉掌握经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及发生泄漏事故的处理方法;并应按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货,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3向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并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4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5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并按要求配备押运员。

6提高企业的自觉性主动性,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流向管控,落实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体责任。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技有限公司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做好以下管理:1)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3)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识读电子追踪标识可显示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4)应当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规定,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应做好以下管理:1)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2)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留存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以及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二年备查;3)购买、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分工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方面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9根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应做好以下管理:1)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2)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3)应当收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按照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许可的品名、数量销售,并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和回执第二联,由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回执第一联由购买单位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回执第二联由销售单位在销售后的七日内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查存档。

提交时间: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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