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长塘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长塘油库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安全现状报告

简 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长塘油库(以下简称长塘油库)为江西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的分输泵站下载油库,位于吉安市北部约15公里处,西侧紧邻吉新公路(235省道),东侧3公里外为昌赣高速公路,周边交通便利设。油库占地10.2公顷,规划总库容为11万m3,其中现有库容5.6万m3,预留5.4万m3,油库等级为二级油库,油库区现有储罐8座,经营品种为92#汽油、95#汽油、0#车柴和0#普柴两大类4个品种,通过管输进库,公路发油出库。

长塘油库目前设有2座9000m3拱顶罐储存车柴;1座9000m3储罐增加浮盘并增加92#汽油收发油管道改造为92#汽油储存(T-106储罐,此储罐正在改造,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和1座5000m3内浮顶罐储存普柴;1座9000m3内浮顶罐储存92#汽油;和1座5000m3内浮顶罐储存98#(92#)汽油(T-101储罐,此储罐正在改造,不在本次评价范围);2座5000m3内浮顶罐储存95#汽油。公路发油区现有9车位下装公路发油亭1座,共设12套下装发油鹤管,其中汽油5套,柴油7套。长塘油库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企业经营设施与2016年12月经安全设施竣工,2017年3月2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赣吉危化经字【2017】360800000135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马程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马程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马程、占伟、黎余平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马程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0.3

主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长塘油库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长塘油库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于2019年11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长塘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安全现状报告

企业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长塘油库为江西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在吉安市西北7km、吉新公路东北侧建设的下载油库,将管道中的油品输出一部分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

长塘油库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企业经营设施与2016年12月经安全设施竣工,2017年3月2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赣吉危化经字【2017】360800000135号)。

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长塘油库

企业住所:吉州区长塘镇

企业法定代表人:甘国明

经营方式:批发

许可范围:成品油

项目概况

储罐区:吉安长塘油库现有1个罐组(T-1罐组),T-1罐组围堰内分南北两个区域进行布置,南侧区域设置两排两列共4座5000m³内浮顶储罐(T-101至T-104),其中3座用于储存汽油(T-101正在改造,将T-10储罐原设计储存92#汽油改为储存98#/92#汽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北侧区域设置两排两列共4座9000m³储罐(T-105至T-108),1座9000m³内浮顶储罐(T-105)用于储存汽油;2座9000m³拱顶罐(T-107至T-108)用于储存柴油,1座9000m³拱顶罐(T-106)正在改造(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发油区:公路发油区现有9车位下装公路发油亭1座,共设12套下装发油鹤管,其中汽油7套,柴油5套。发油区设置一套额定处理能力为500m3/h的油气回收装置。

辅助生产-行政管理区:设有综合楼、消防水罐、消防泵房、变配电间、发电机间等。评价结论:

项目危险、危害性评价汇总

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长塘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与爆炸、电气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淹溺、有毒物质、噪声危害、高低温等。

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柴油,其中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3、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工艺辨识结果

(1)该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储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2)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本项目各单元危险性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相对比较安全。在全面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危险度分析显示储罐区在高危险范围,由于项目设紧急切断系统,采用密封操作、液位报警、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3、通过综合定性评价分析,项目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布置和工艺及设备、厂内交通道路、建(构)筑物、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规范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规范相关的要求及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等八类区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4、定量风险计算结果分析

(1)长塘油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装置不存在社会风险。

(3)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随着企业的生产、发展,物料、储量、生产装置、评估时限的变化,要及时对装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评估。

5、事故后果预测分析

长塘油库以9000m3汽油储罐泄漏(容器、管道整体破裂、容器大孔泄漏)发生池火的灾害后果最为严重,其死亡半径120米,重伤半径139米,轻伤半径193m,其多米诺影响半径76m;其次为5000m3汽油储罐泄漏(容器、管道整体破裂)的灾害后果,其死亡半径107米,重伤半径125米,轻伤半径173m,其多米诺影响半径68m。

因此企业应重视汽油储罐、管线、阀门的维护、保养,以及安全管理应制度化、规范化,以避免发生汽油泄漏事故的发生。

6、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汽油的安全设施、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经营要求。

7、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及扩大,属可接受范围。

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认为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风险属可接受风险,其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存在的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长塘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提交时间:

 2020324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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