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2-27

项目名称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 介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内。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健,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200000m2。

企业“年产800吨酯化物、1500吨碘化物生产线”生产装置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建成。2015年6月2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48号。许可范围: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800t/a)、5-氨基-2,4,6-三碘-N,N-双(2,3二羟基丙基)-1,3-苯二甲酰胺(1500t/a)。主要包括:车间A1、A2、A5;溶剂罐区及泵房、酸碱罐区及泵房;甲类物品库1~8,原料仓库,成品、包材仓库,五金仓库;公用工程楼1(含变配电间、空压、制氮间、循环兼消防水池、应急池),机修车间,锅炉房;废水废气处理、废固仓库、污水站。

年产600吨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装置于2018年3月29号进行现场验收,经整改后已通过安全验收。公用辅助工程、储存场所依托原有,不足部分新建。为满足环保排放要求,新建尾气吸收装置(即“废气蓄热式热氧化装置”)。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工厂组织为总经理负责制,设有公司办公室、质管部、EHS部、技术研发部、制造部、设备工程部、供应部、财务部及生产车间、检测中心、仓储中心等管理部门,采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形式。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办公设在EHS部,共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具体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规划、内部监督管理和检查。主要生产车间配备了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各班组设有兼职安全员。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4人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证书。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新林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  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新林、占伟

报告审核人:

戴  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朱小华、王冠、占伟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陈新林、占伟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8年5月,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化学品辨识

本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有:氢气、甲醇、甲苯、锌粉、活性炭、氯酸钾、双氧水、硫酸、盐酸(氯化氢)、氢氧化钠、甲醇钠的甲醇溶液、氮气、压缩空气、碘酸钾、一氯化碘(中间产品)、正庚烷、二氯甲烷、氯化亚砜、二氧化硫(尾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装置氯化亚砜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管理条例》:甲苯、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甲苯、甲醇、氢气、氯酸钾为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氯酸钾、锌粉、过氧化氢溶液(50%﹥含量≥27.5%)为易制爆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本生产装置所在生产区危险物质在数量上未达到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灼烫、中毒窒息等危险因素和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等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本装置车间A1、车间A2、车间A5单元火灾爆炸为“显著危险”,其它各单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装置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其设置自动联锁装置、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控制点火源等符合要求,可降低其风险度,达到安全生产目的。

2)危险度分析结果:本装置加氢还原装置、储罐区单元危险度分值为17分,危险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其它装置单元危险度分值为12分,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由于生产工艺中有一定危险性,且装置工艺中加氢还原反应属危险工艺,根据危险工艺安全控制要求,生产中对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设置有检测、自动控制、联锁、报警等装置,以有效监控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

3)3´10-7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0m。

3、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符合性评价结果

1)企业周边距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厂址无不良地质条件,其地基承载力强,能满足建筑物的承载要求,交通便利。装置所在地区地震烈度为Ⅵ度,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企业厂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要求

2)装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便捷,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紧凑、合理。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规整,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生产装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4)企业对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热灼伤、淹溺及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可以较好的预防各类危险的发生。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5)企业设置有完善的消防灭火设施,生产厂区已通过消防验收。

6)企业建筑物和生产装置设置有较为完善的防雷设施、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经检测合格。

7)企业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对照检查表明,企业现有状况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条件。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该生产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3、评价结论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属可接受范围,其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181227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