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4-10

项目名称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 介

九江彭诚港务有限公司是九江市彭泽县政府及彭泽县矶山化工园区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彭泽水运交通及港口业务而招商引资进入彭泽县的一家立足于港口业务进行综合营运的公司,该公司最初于2018年7月在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三亿元人民币,2019年7月底,九江彭诚港务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政府“一省一港”整合政策的引导下进行重组后由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港口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转、驳运;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普通货运;进出口贸易等。该公司拟在九江港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投资建设公用码头工程,项目总投资81733.33万元。该码头作业区分建设7个5000吨级泊位,其中2个煤炭进口泊位、2个杂件货泊位及3个液体化工泊位,码头前沿设取水口1座。普货年设计通过能力为643万吨,危化品为215万吨,取水口日最大取水量8万m3。普货泊位申请岸线523米、危化品泊位申请使用岸线452米。总建筑面积为4419平方米。该码头位于九江市彭泽县辰字村,矶山生态工业园临江测,处彭泽县城东北部,距县城中心约5-6KM,北临长江黄金水道。该项目已于2018年7月17日取得立项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430-55-03-017217)。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朱小华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朱小华、占  伟

报告审核人:

戴  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占  伟、黎余平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朱小华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年4 月 10日 ,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化学品辨识

本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有邻氨基苯酚、硫酸、氢氧化钠,硝酸、亚硝酸钠、二氧化硫(过程产物)、5-硝基-2-氨基苯酚、,该项目的物料危险特性主要为有毒、腐蚀性等。

本生产装置涉及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该生产装置涉及的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

该生产装置无监控化学品。

该生产装置双氧水、硝酸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该生产装置涉及的二氧化硫(过程产物)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本生产装置辨识各单元危险物质在数量未达到临界量,各辨识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伤害、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冻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高温危害、噪声危害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同时存在大风、地震、不良地质、酷暑、严寒、雷电等自然条件影响。

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表明,本生产装置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和罐区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注意,而其他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其他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均属于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2)定量风险分析结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3)企业生产环境安全条件评价结果: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厂址于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周边1km内无重要公共建筑、商业区、车站、码头和风景区。因而,装置的周边环境和安全条件可以满足规范对周边环境和安全条件要求。

5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性评价结果

1、企业周边距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厂址无不良地质条件,其地基承载力强,能满足建筑物的承载要求,交通便利。装置所在地区地震裂度小于VI,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企业厂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要求

2、装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便捷,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紧凑、合理。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规整,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装置厂区主要道路宽度9m,次要道路宽度4m~6m、转弯半径9m,主要生产车间、装置周围设置环形道路,生产区有入口2个,厂区道路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企业对所采用的危险工艺(重氮化和硝化)设置了相应的自动控制和联锁装置。

5、企业对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窒息、触电等危险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可以较好的预防各类危险的发生。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6、企业设置有完善的消防灭火设施,生产厂区已通过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

7、企业建筑物和生产装置设置有较为完善的防雷设施、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经检测合格。

8、企业对生产中存在有毒物、噪声振动和高温热辐射等职业危害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使尘毒、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害得到了较好控制。

9、企业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对照检查表明,企业现有状况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条件。

评价结论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属可接受范围,其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19年4 月 10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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