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恒兴燃源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评价报告名称 |
南昌市恒兴燃源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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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南昌市恒兴燃源有限公司是从事液化气经营的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双溪村,储存设施为自有产权。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站内设3个50m³储罐,2个24m³储罐,1个21m³残液罐最大储存能力为219m³,单罐最大容积50m³,属于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液化石油气。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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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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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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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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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枝 |
0800000000101600 |
004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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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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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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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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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080000000010163 |
001630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卸车区,静电接地夹失灵;2、消防器材被液化气瓶堵塞,不便使用;3站区管道无流向标识和介质名称;4、充装台、罐区安全警示标志缺失;5、消防水池有塑料瓶等杂物。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隐患,企业均已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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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本项目危险化学品的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级别为四级。因此,本项目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并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措施,并应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2、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液化气供应站经营中的物料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液化气站未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
3、项目存在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窒息、噪声、高温中暑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4、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得出:储罐区和槽车卸车台危险度为Ⅰ级,属高度危险;充装区危险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5、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PG卸料、钢瓶充装、储罐三个单元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均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其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企业需增强安全设备的本质安全,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从而减少事故隐患。
6、燃气系统运行评价结果:依据《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规范要求,对该单位的液化石油气站现场进行检查,最终得分82.1分,安全条件符合运行要求,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逐步完善安全条件。
7、对该液化气站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为符合安全要求;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基本齐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取证,基本上可以满足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8、该企业在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在整改后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南昌市恒兴燃源有限公司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采取有效措施和对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改进建议进行了整改,其风险能达到可接受的程度,且其站址周边环境良好,对周边影响较小。南昌市恒兴燃源有限公司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符合建站时液化气充装站经营、储存安全的基本条件。企业还应按《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继续完善站内安全设施,加强站内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降低站内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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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时间 |
202012.1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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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参加人员 |
徐美英、李炎枝、杨文(企业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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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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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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