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1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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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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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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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理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占地面积约1632亩,法人代表卫少琦,注册资本33519万元美元。现有职工1245人。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已建设盐化工和氟化工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目前盐化工已建成30万吨/年烧碱(折100%);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氟化工已建成2.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总设计能力为5万吨/年),2万吨/年HCFC-22(R22)装置,1万吨/年二氟甲烷(R32)装置(总设计能力为2万吨/年),1万吨/年四氟乙烯(TFE)装置,0.2万吨/年六氟丙烯(HFP)装置(有机氟二期项目中拟技改成0.32万吨/年,已在试生产),0.335万吨/年悬浮聚四氟乙烯(PTFE)装置,0.335万吨/年分散聚四氟乙烯(PTFE)装置,残液焚烧装置,HCl吸收装置;4万吨/年氯化亚砜装置(总设计能力8万吨/年);30万吨/年27.5%过氧化氢装置; 年产20万吨聚合氯化铝(PAC)等生产装置;配套的动力车间(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及配套180(75+105)MW汽轮发电机组,另外已建2台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一台75MW汽轮发电机组在试生产并验收阶段),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配电系统、循环水装置、脱盐水、空压制氮装置、污水处理站、消防系统、通讯、控制室、中心化验室、仓库、各类罐区),集装箱、散杂货、化工等多用途码头泊位5个等。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赣)WH安许证字[2015]0857号,2018年7月31日办理了延期,后因2018年8月其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803装置,三期4万吨/年)通过验收, 2019年11月其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804装置,四期4万吨/年)通过验收,2020年7月其双氧水二期项目(15万吨/年)通过验收,故每次装置验收后均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变更,最新变更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现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氟化氢(无水、25kt/a)、氟硅酸(5.79kt/a)、二氟甲烷(10kt/a)、五氯化锑(30t/a)、四氟乙烯(10kt/a)、六氟丙烯(2kt/a)、八氟环丁烷(600t/a)、氢氟酸(5kt/a)、烧碱(300kt/a、折百)、液氯(250kt/a)、氢气(8400万Nm3/a)、高纯盐酸(120kt/a)、次氯酸钠(20kt/a)、烧碱(120kt/a、50%)、一氯甲烷(5kt/a)、二氯甲烷(68.91kt/a)、三氯甲烷(91.79kt/a)、四氯化碳(8.86kt/a)、氯化氢(92.09kt/a)、硫酸(回收,16.86kt/a)、氯化亚砜(40kt/a)、二氧化硫(13kt/a)、一氯化硫(11.35kt/a)、二氯化硫(17.3kt/a)、发烟硫酸(5.4t/a)、27.5%过氧化氢溶液(300kt/a)、50%过氧化氢溶液(100kt/a)、35%过氧化氢溶液(90kt/a)、二氟一氯甲烷(20kt/a)、盐酸(147.29kt/a)、聚四氟乙烯(6.67kt/a)、亚硫酸钠(11.23kt/a)等。有效期至2021年7月3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653号修正)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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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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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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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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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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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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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占伟、黎余平、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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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占伟、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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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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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占伟、黎余平、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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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3.8~2021.6.15;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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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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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装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坍塌、车辆伤害、粉尘、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低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氟化氢(AHF)、氟硅酸、二氟甲烷(R32)、氯化氢、盐酸、五氯化锑、硫酸、发烟硫酸、二氯甲烷、氯、金属锑、氢氧化钠、氮气、R22、氢气、天然气、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环丁烷、氢氟酸、甲醇、丙酮、三乙胺、萜烯(双戊烯)、一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次氯酸钠、过氧化氢、磷酸、重芳烃、三氧化硫、硫磺、二氧化硫、一氯化硫、二氯化硫、硫酰氯、氯化亚砜、液氨等。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该公司涉及的丙酮、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公司涉及的氯气、五氯化锑、八氟异丁烯(存在于残液中,焚烧处理,不作为单独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剧毒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公司涉及的双氧水、硫磺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八氟异丁烯属二类监控化学品;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亚砜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该公司涉及的氨、氟化氢、氢氟酸、氟及化合物(氟硅酸、二氟甲烷(R32)、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环丁烷)、氯属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涉及的氯、氨、甲醇属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第六条,天然气作为燃料气,适用于《燃气管理条例》,不适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公司632液氯中间槽及801液氯中间槽“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未完成,未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的液氯储存仓库属淘汰落后的设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公司涉及的氯、氨、天然气、氢、二氧化硫、甲醇、氢氟酸、氟化氢、氯甲烷、三氧化硫、三氯甲烷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规定,AHF装置属氟化危险工艺;催化剂(五氯化锑)制备属氯化危险工艺;R32装置采用二氯甲烷与氟化氢反应,属氟化工艺,但该反应属吸热反应,不属于典型危险工艺;R22装置利用三氯甲烷氟化制备二氟一氯甲烷为典型的氟化危险工艺;TFE装置采用R22裂解生产四氟乙烯,属裂解(裂化)危险工艺;PTFE装置采用四氟乙烯悬浮法、分散法生产聚四氟乙烯属聚合危险工艺;甲烷氯化物装置一氯甲烷合成、一氯甲烷与氯气反应生成甲烷氯化物(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甲烷)属于氯化工艺;CTC处理单元的采用气相法四氯化碳加氢转化制备氯仿工艺属于加氢工艺;离子膜烧碱工艺属烧碱电解,为电解危险工艺;过氧化氢生产属过氧化危险工艺;氯化亚砜装置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亚砜的制取属氯化工艺,均属危险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附件B.3节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见表10.1-1。
表10.1-1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汇总表
2.安全生产条件
1)该公司生产装置与居民区和周边企业最近装置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该公司与周边敏感场所距离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2)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区地势低平,厂区地面绝对标高16.8~19.2m,长江瑞昌段年平均水位为14.56m,最高水位23.14m(1954 年),最低水位线为7.9m(1957 年)。1954年遇洪水决堤,其水位是23.14m。考虑到港区和工业区的重要性,该区域防洪标准为:北面长江防洪堤设置高程为22.12m,按百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东南面赤湖防洪堤设置高程为19m,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若遇百年一遇洪水,或因施工质量、年久失修等因素,护岸坝出现问题,可导致厂区发生洪涝灾害。该公司厂内设有完善的排涝设施,能满足企业在强降雨时的排水能力。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
3)根据报告A.4节个人、社会风险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该公司各装置的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在尽可能降低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4)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该地区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该公司采取了抗震设施。
6)该公司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7)该公司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9)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氢化塔管道完全破裂、反应器完全破裂产生的云爆多米诺半径最大,多米诺半径以氢化塔为中心,半径为119m,但产生的多米诺半径在厂区内,不会对周边企业产生影响。
10)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1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一般风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11)该公司涉及1条重大安全隐患,主要是①632液氯中间槽及801液氯中间槽密闭后,应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新增有毒气体报警器。
12)对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3.评价结论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管理制度,进行了变更程序管理。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整改完毕,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建议
1)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对本报告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对尚未进行整改到位的隐患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3)压力表、安全阀以及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属于强检仪表,必须保证其按期进行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和检验记录。
4)经常检查危险场所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可靠性,随时检测空气中检测对象的浓度。应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标准设置、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
5)生产过程中SIS系统、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应将工艺、设备、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或在变更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7)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3年运用 HAZOP 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制 HAZOP 分析报告。
8)该公司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并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是生产过程中最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应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工艺控制,防止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10)随时了解事故应急救缓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工具的发展情况,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装备提高事故应急救缓的能力。应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并与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更新改进。
11)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全部生产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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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