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经营危险化学品部经营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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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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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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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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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岩瑞周科灶具店成立于2005年5月31日,经营范围为灶具、瓶装液化气、日用百货零售等,由于市场竟争等诸多因素,经营者周科重新申请成立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注册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经营场所为上饶市玉山县岩瑞镇龙琴村新佃街,拟增加经营范围,采取危险化学品商店经营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和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和乙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依据本经营部的销售合同,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送至该经营部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的要求,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由于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需进行安全评估。
受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经营危险化学品(采取危险化学品商店经营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和乙炔)的安全评估工作,赣安中心组成评估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在对该经营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系统安全理论和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编制完成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的安全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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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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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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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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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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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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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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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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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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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曾华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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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5.8;
主要任务: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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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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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签订的安全评估协议,确定本评估的范围为:
根据委托本评估范围为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采取危险化学品商店经营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和乙炔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及安全管理方面,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和乙炔采取危险化学品商店经营的方式经营。如果经营地点及经营品种、经营条件有变更,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危险有害有中毒与窒息、火灾、爆炸、物体打击、电气伤害、车辆伤害、灼伤、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三、评价结论:
1、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和乙炔采取危险化学品商店的方式经营。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经营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规定,经营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经营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经营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未涉及剧毒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版),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乙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的结果,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为总体上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7、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办公场所的建筑结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消防能满足消防方面的安全要求。
8、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能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9、根据综合安全评估,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经营场所、运输、建筑物、消防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综上所述,玉山县周科液化气经营部经营危险化学品(采取危险化学品商店的方式经营)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以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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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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