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出口米粉、3000吨果蔬罐头生产线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0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6吨出口米粉、3000吨果蔬罐头生产线项目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简介:

 

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107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厂址位于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内。法定代表人:徐居高。经营范围: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保鲜果蔬、水产品、日用品、五金交电销售,农业产业化的建设研发,农业产品的咨询与教研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地为其法人徐居高单独所有,建设用地面积43.33亩。

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建成3000吨果蔬罐头生产线装置,于20123月建成年产1.6万吨出口米粉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于201389日取得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业产业化年产1.6万吨出口米粉、3000吨果蔬罐头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批复号为奉发改能审字[2018]87号。目前,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在役的装置主要有年产1.6万吨出口米粉、3000吨果蔬罐头生产线装置

受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1.6万吨出口米粉、3000吨果蔬罐头生产线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成了评估组,对委托方生产装置的运行及其安全管理进行充分了解后,充分查找了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程度;对存在的问题,评估组成员和委托方的陪同人员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改进建议。评估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估方法,经过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编制完成了本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戴磷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戴磷、王冠

报告审核人:

黄香港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伯杨、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冠、戴磷、夏长喜、黄香港、黄伯杨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王冠、倪宏华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0319日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物质固有危险性分析

该项目所涉及的物料主要:大米、竹笋、香菇、木耳、荞头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5年版)的辨识,该项目使用的物料未涉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项目使用的物料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511日)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2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根据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现场调查、了解的资料分析,按照《企业工伤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规定,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物理爆炸(容器破裂)、坍塌等,此外还存在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粉尘、高温、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定性、定量评价识结果

1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卫生设计规范》GBZ1-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GB5001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1-2013、《气调冷藏库设计规范 》SBJ16-2009、《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的规范要求,对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址及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主要存在的问题:1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康达竹叶集团共用围墙,企业围墙两侧建筑之间的间距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GB500162014的要求。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895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GB50016-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等规范要求,对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艺及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机械设备转动无防护罩;2)安全警示标志不全;3)配电室未设置挡鼠板、纱窗;4)部分电机金属外壳设备未设接地保护,易产生静电设备金属外壳未设防静电接地;5)部分压力表未定期校验。

3、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生产作业“可能危险,需要注意”的有4项,“稍有危险,或许可以接受”的有10项,需要重点注意“可能危险,需要注意”的子项。

在评估人员选定的主要作业场所中,由于认真按操作规程操作,各项安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作业条件危险性均属于“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的作业”。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装置进行评价,该生产作业条件危险性均属于“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的作业”。

4主要存在的问题:

在对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出口米粉、3000吨果蔬罐头生产线装置的生产现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不合格项如下

序号

不    合   格   项   目

风险程度

整改建议

1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部分压力表未定期校验

按要求设置。压力表定期校验。

2

安全警示标志不全。

按要求设置标志。

3

现场部分灭火器失效,灭火器外壳腐蚀严重。

更换失效的灭火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

4

配电房未设置电气安全防护工具,窗户未采用金属网防小动物进入措施,未设置挡鼠板,配电柜带电外壳未设置接地,电缆高度较低,未设置警示标识。

设置电气安全防护工具;采用金属网防小动物进入;设置挡鼠板;配电柜带电外壳设置接地保护;设置警示标识。

5

部分电机金属外壳设备未设接地保护,易产生静电设备金属外壳未设防静电接地。

电机及易产生静电设备金属外壳设防静电接地。

6

企业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但预案不完善,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要求进行完善,并进行备案。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7

该项目防雷设施需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测合格。

按要求进行防雷检测。

8

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康达竹叶集团共用围墙,企业围墙两侧建筑之间的间距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的要求。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第3.4.1注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建议企业使用防火墙隔离,并加强现场的防火管理。

5整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评价组及时通知了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单位很重视并及时认真地进行了整改,经现场复查已有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见评估报告附件。

序号

建议整改的事故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

1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已整改,见附件

2

部分压力表未定期校验

企业承若整改

3

安全警示标志不全。

已整改,见附件

4

现场部分灭火器失效,灭火器外壳腐蚀严重。

已整改,见附件

5

配电房未设置电气安全防护工具,窗户未采用金属网防小动物进入措施,未设置挡鼠板,配电柜带电外壳未设置接地,电缆高度较低,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整改,见附件

6

部分电机金属外壳设备未设接地保护,易产生静电设备金属外壳未设防静电接地。

企业承若整改,在未完成整改前加强现场防火及安全管理。

7

企业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但预案不完善,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要求进行完善,并进行备案。

已整改,见附件

8

该项目防雷设施需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测合格。

企业承若整改。

9

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康达竹叶集团共用围墙,企业围墙两侧建筑之间的间距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的要求。

企业承若在今后规划中做出调整,在未完成整改前加强现场防火及安全管理。

三、评价结论

1、安全现状评估结论

江西省金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出口米粉、3000吨果蔬罐头生产线项目应对本报告提出的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并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安全生产要求。

2、建议

1)对本报告提出的应整改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对尚未进行整改到位的隐患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采纳本报告第七章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3)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4)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提交时间: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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