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发布时间:2019-11-08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名称: |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
||
简介: |
|
||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人代表罗清华,公司位于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特种机电产业基地,占地面积98158.22㎡,公司为上市公司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利用宜春本地资源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并回收铯铷钾钠等副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目前有员工400人,工作三班倒,设有生产部、销售部、设备部、综合部、采购部、品管部、财务部、技术研发部等8个部门。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负责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朱小华 |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余平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朱小华、黎余平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朱小华 |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朱小华、黎余平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19.3.10;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
项目基本情况:
1、主产品:碳酸锂,年生产规模为5000t。
2、副产品:(1)硅砂;(2)石膏;(3)铷铯矾;(4)钾矾(含20%钠矾);(5)芒硝。
3、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硫酸、双氧水、CO2(压缩的)、天然气。
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通过评价分析,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硫酸、双氧水、CO2(压缩的)、天然气,其中天然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双氧水为易制爆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1)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项目不属于化工及危险化工工艺。
2、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与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淹溺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项目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车辆伤害。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本项目各单元危险性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相对比较安全。在全面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通过定性、定量评价分析,项目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布置和工艺及设备、厂内交通道路、建(构)筑物、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后,基本可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企业特种设备已上报质检部门登记备案,特种设备及安全阀、压力表均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且对应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安全管理:①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③公司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安全投入,各方面的安全设施设备较为齐全;④项目按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对于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企业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年产5000吨碳酸锂生产项目,企业应结合整改意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使现场条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19年11月8日 |
下一篇:
万载县白良加油站延期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