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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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现状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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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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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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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法人代表黄洪波,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南区),占地面积25984.2㎡,是由上市公司江西特种电机控股的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电动机、通用设备、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制造与销售等。 
					公司目前有员工80多人,工作白班制,设有制造部、总务部、销售部、技术部、质量设备部等5个部门。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负责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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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朱小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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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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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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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余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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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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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朱小华、黎余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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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朱小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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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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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朱小华、黎余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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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19.3.9;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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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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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减速机、液压顶升产品,年生产规模3000-4000台(套)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油漆、氧气(压缩的)、乙炔(压缩的) 
					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通过评价分析,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油漆、氧气(压缩的)、乙炔(压缩的),其中乙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项目为钢构件生产,不属于化工及危险化工工艺。 
					2、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与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项目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起重伤害、机械伤害。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各单元危险性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相对比较安全。在全面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通过定性、定量评价分析,项目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布置和工艺及设备、厂内交通道路、建(构)筑物、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后,基本可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企业特种设备已上报质检部门登记备案,行车定期进行了检测,且对应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但叉车未检测,应及时申报检测。 
					4、安全管理:①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③公司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安全投入,各方面的安全设施设备较为齐全;④项目按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对于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企业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应结合整改意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使现场条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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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9年11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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