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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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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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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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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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余江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黄庄乡沙湾村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中其
经营范围:苯酚、甲酚、异丙苯、ɑ-甲基苯乙烯、多元酚树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45号令),《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考虑到该企业成立时间较早,且未进行过新、改、扩建项目,本评价报告选择以《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为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工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委托江西省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生产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赣安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组成课题组,对该企业提供的相关管理资料进行了分析和现场检查检测,对项目涉及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研,现场就存在的问题和委托方的专门陪同人员进行了交流。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评价组运用现代安全理论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然后综合各单元的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评价课题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规划字[2004]127号)的要求,并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编制完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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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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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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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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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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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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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占伟、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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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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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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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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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5;
主要任务:余江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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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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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余江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黄庄乡沙湾村
营业执照:91360622672408949H
法人代表:吕中其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占地总面积:27.3亩
厂区用地面积:16220㎡(约24.3亩)
安全生产许可证:(赣)WH安许证字[2010]0569
许可范围:苯酚(5kt/a)、异丙苯(5t/a)、α-甲基苯乙烯(500t/a)***
许可日期:2016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
余江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化工”)成立于2008年3月12日,该公司苯酚焦油、粗酚综合利用项目是以炼油企业的苯酚焦油和粗酚为原料,根据苯酚焦油、粗酚中各组分的不同沸点,将粗酚和苯酚焦油混合物蒸馏分离而得到不同产品,是一个蒸馏的物理过程。该公司具有年加工苯酚焦油3000吨、粗酚4000吨,产品为2320t/a苯酚、88.7t/a塔顶油(异丙苯、α-甲基苯乙烯混合物)、2142.2t/a苯乙酮、855t/a多元酚树脂的生产能力。该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有苯酚、塔顶油(异丙苯、α-甲基苯乙烯混合物)、苯乙酮、多元酚树脂;该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料有苯酚焦油、粗酚;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苯酚、塔顶油(异丙苯、α-甲基苯乙烯混合物)、苯酚焦油、粗酚等。
公司主要的厂房包括:
生产区域:101蒸馏装置、102树脂装置;
储存区域:201原料罐区、202成品仓库、203包装桶库、204危废暂存库;
辅助及公用工程区域:301配电间、302发电机室、303锅炉导热油炉房、304分析室等。
公司目前共有职工18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1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3人,均取得由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品化学生产安全管理证。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有苯酚、塔顶油(异丙苯、α-甲基苯乙烯混合物)、苯酚焦油、粗粉等危险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物质。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高毒物品化学品物质。
(5)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关于公布首、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涉及苯酚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公司生产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典型危险工艺。
(7)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公司的生产单元以及存储单元均不构成了重大危险源。
(8)根据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辅物料、实际操作等条件分析,可以确定项目工程中存在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锅炉爆炸、淹溺、其他伤害、噪声与振动、高温与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是该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9)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该公司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适用于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70m,满足要求。
(10)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在生产和储存设施场所中的苯酚蒸馏生产、多元酚树脂生产、罐区、成品仓库等单元属可能危险等级;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等单元属一般危险等级;危废暂存仓库、供热作业等单元属稍有危险等级。
(11)危险度评价,原料罐区为高度危险,101蒸馏装置为中度危险,102树脂装置为低度危险。
(12)安全检查表评价,总体上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有部分生产装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合要求情况,企业已即时做了整改。
三、评价结论:
余江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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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