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谢坑尾矿库
发布时间:2021-06-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福建省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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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建省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谢坑尾矿库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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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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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尤溪县浩泽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4月完成企业名称变更。金东公司配套有一座选矿厂及一座尾矿库,该尾矿库原名为福建省尤溪县浩泽矿业有限公司谢坑尾矿库,现已变更为福建省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谢坑尾矿库。金东公司是一家集铅锌矿采选于一体的联合型企业,铅锌原矿经选矿厂加工后出产精矿,选别后产生的尾矿浆经砂泵输送至尾矿库堆存,尾矿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输送至选矿厂循环利用。选矿厂采用无氰浮选工艺,矿石经过“破碎—磨矿—分级—浮选—脱水”等多道工艺流程后产出铅、锌精矿,年产锌精矿8750t,年排尾矿量为95752t,约为5.2×104m³;谢坑尾矿库设计总坝高58.39m,全库容约为70.8×104m3。
选矿厂原设计生产规模为日处理铅锌矿100t(年处理原矿3×104t),经过技术改造后,生产规模扩大为日处理铅锌矿原矿350t(年处理原矿量达到10.5×104t);采用无氰浮选工艺,分别设置有破碎工段、磨矿工段、浮选工段、脱水装袋工段,矿石经过“破碎—磨矿—分级—浮选—脱水”等多道工艺流程后产出铅、锌精矿,年产锌精矿8750t。现场主要生产设备有颚式破碎机、皮带输送机、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搅拌桶、浮选机、水泵、砂泵及其他机电设备等,生产现场各设备运行正常,能够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主要采用选矿药剂有:硫酸铜、硫酸锌、乙硫氮、松醇油、MB、石灰等,年使用药剂量分别为44000kg/a、7000kg/a、7000kg/a、8000kg/a、6000kg/a、65000kg/a。选矿厂年处理铅锌矿原矿量约为10.0×104t,年产锌精矿约为8750t。
为满足选矿厂生产和堆置尾矿需求,金东公司选矿厂配套建设有一座尾矿库(谢坑尾矿库);谢坑尾矿库设计总坝高58.39m,全库容约为70.8×104m3,现状尾矿库共堆积子坝9级,现状总坝高约为27.8m,已堆积尾矿库量约为25.05×104m3,形成全库容约为35.78×104m3。尾矿库主要安全设施有初期坝、钢筋砼排水斜槽、钢筋砼连接井、钢筋砼排水涵洞、浆砌石排水陡槽、浆砌石消力池等建构筑物,尾矿库库区汇水及尾矿废水经“钢筋砼排水斜槽—钢筋砼连接井—钢筋砼排水涵洞—浆砌石排水陡槽—浆砌石消力池”后经尾矿回水管道泵送回选矿厂循环利用。现有尾矿库安全设施及排洪构筑物运行正常。
谢坑尾矿库位于选矿厂西面直距约500m的山谷中,选矿厂至尾矿库建设有简易的道路相通。尾矿库所在山谷切割较浅,沟底宽度约为6.0~8.0m,高程约为108.5m~110.0m,沟谷很断面呈“U”字型,两岸基本对称,尾矿库下游沟口约26m处有福银高速高架公路通过,跨沟高架路段采用桥墩连接,约50m处为尤溪河,尾矿库不占用农田和耕地,周边没有采矿及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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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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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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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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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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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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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昌魁、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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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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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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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邓晖、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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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3.16~2021..05.27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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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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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综合分析
根椐金东公司选矿厂和谢坑尾矿库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条件分析,该选矿厂和尾矿库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电气危险、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粉尘伤害、噪声伤害、高处坠落、淹溺、火灾、车辆伤害、坝体失稳、排洪构筑物断裂、倒塌、尾砂泄漏、尾矿坝面沼泽化、漫坝、崩塌、毁坝、泥石流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
该选矿厂和尾矿库生产过程中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电气危险、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坝体失稳、排洪构筑物断裂、倒塌、尾矿坝面沼泽化、尾砂泄漏、漫坝、崩塌、毁坝、泥石流等。
选矿厂日常生产应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粉尘危害、噪声危害、淹溺、火灾,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
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创建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各生产系统的检查与隐患整改并相应的采取了防范措施,基本建立了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地减少了作业过程的事故隐患,评价期间无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企业同时加强尾矿库堆排、水位控制、防汛作业的规范建设,并编制了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了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以确保尾矿库应急需求和安全生产。
2改进方向
(1)应定期与员工沟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2)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3)应定期对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定期评审,并及时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中;
(4)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与更新;
(5)应及时就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沟通;
(6)应定期或及时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进行回顾;
(7)要认定并评估工作或活动的次生风险;
(8)应认定需要许可的作业范围,并将许可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影响部门;
(9)应为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提供充足的师资资源;
(10)基层管理人员在分配作业任务的同时应强调作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11)应加强重要工艺参量(如矿物粒度、矿浆浓度、矿仓料位、泵池和浮选机的液位、矿浆酸碱度、金属含量、矿量、水量、药剂量等)进行连续测量、分析、指示或记录工作的开展;
(12)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得到完整的保存;
(13)对作业现场中存在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14)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应禁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15)应根据已经指定的体检计划,定期安排员工进行体检;
(16)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17)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监测档案,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
(18)对职业卫生监测结果应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关的趋势;
(19)应对标准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纠正行动;
(20)应将应急预案充分分发给相关的部门与人员;
(21)应针对潜在紧急情况进行应急能力评估,以确定所需的应急装备和支援来源;
(22)每年应回顾和更新应急装备需求;
(23)应通过应急演练测试相互支援关系的效力;
(24)应根据应急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改进相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25)针对事故、事件报告要求对相关人员特别是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
(26)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27)被任命的调查员应接受下列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的培训:访谈技巧;证据收集和保留;原因分析技术;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根据《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原明安监管一〔2018〕52号)要求,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逐条对谢坑尾矿库进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判定。
根据上表检查情况,谢坑尾矿库目前不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评价结论
福建省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已经设置了选矿厂和谢坑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编制了安全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企业已经办理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符合要求。
金东公司选矿厂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生产定员均未超过设计,生产设备运行良好,生产工艺符合设计要求。谢坑尾矿库按照设计要求堆排尾矿,坝面设置坝面排水沟、坝肩沟,并建立了完善的排洪系统,尾矿库各项生产设施运行正常,尾矿库现状坝体稳定,排洪能力满足要求,符合相关规程要求,安全度为正常库。
评价小组依据《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通过对文件资料的审核、现场检查、抽样调查、现场询问的方式进行评分及评价期间内安全绩效的核实,得出评价结论。
福建省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和谢坑尾矿库在评价期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百分制得分为71.6分,评价小组认为福建省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和谢坑尾矿库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要求。
福建省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谢坑尾矿库安全现状能满足《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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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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