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梅恒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坪尾尾矿库
发布时间:2020-09-0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福建省尤溪县梅恒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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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选矿厂及坪尾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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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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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尤溪县梅恒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尤溪县梅仙镇坪尾,是一家小型铅锌矿采、选联合私有企业,公司现有一家选矿厂和一座尾矿库(即坪尾尾矿库),原有梅恒矿业下属铅锌矿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已停产。矿产品为铅精矿和锌精矿。选矿厂日处理原矿石250t,日排尾矿量约230t,年排尾矿量约6.9×104t(4.31×104m3)。生产服务年限为8年,选矿厂排出尾矿总量为34.48×104m3。
梅恒矿业选矿厂有破碎工段、磨矿工段、浮选工段、精矿脱水装袋工段,主要生产工艺为“原矿—破碎—磨矿—分级—浮选—脱水”。选矿厂主要采用浮选法选别富集铅精矿、锌精矿,产品全部外销,现场主要生产设备有颚式破碎机、皮带输送机、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搅拌桶、浮选机、水泵、砂泵及其他机电设备等,生产现场各设备运行正常,能够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主要采用的选矿药剂有:石灰、硫酸锌、硫酸铜、乙硫氮、丁基黄药、2#油等,年使用药剂量分别为45t/a、0.5t/a、40t/a、7.5t/a、1.5t/a、3.0t/a。选矿厂日处理原矿石250t,日排尾矿量约230t,年排尾矿量约6.9×104t(4.31×104m3)。生产服务年限为8年,选矿厂排出尾矿总量为34.48×104m3。
坪尾尾矿库初期坝为碾压透水堆石坝,坝高16m,初期坝下游坡面坡比为11.55,坝顶宽度平均约为4.6m;子坝已堆积至第6级(在建),采用尾砂筑坝,堆积坝总高度约10.45m,堆积总坡比约为14.0;安全超高为0.9m;最小干滩长度约为75m;目前总坝高为26.45m,根据《坪尾尾矿库面积、容积曲线图》计算,该尾矿库现已形成全库容约17.8×104m3。尾矿库排洪构筑物由现浇混凝土重力拦洪坝—钢筋砼排水涵洞—连接井—钢筋砼排水斜槽—钢筋砼排水涵洞—毛块石浆砌消力池等构成。现有尾矿库安全设施及排洪构筑物运行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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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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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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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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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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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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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昌魁、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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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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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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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邓晖、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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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7.22~2020.9.3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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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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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综合分析
根椐福建省尤溪县梅恒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和尾矿库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条件分析,该选矿厂和尾矿库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电气危险、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粉尘伤害、噪声伤害、高处坠落、淹溺、火灾、车辆伤害、坝体失稳、排洪构筑物断裂、倒塌、尾砂泄漏、尾矿坝面沼泽化、漫坝、崩塌、毁坝、泥石流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
该选矿厂和尾矿库生产过程中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电气危险、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坝体失稳、排洪构筑物断裂、倒塌、尾矿坝面沼泽化、尾砂泄漏、漫坝、崩塌、毁坝、泥石流等。
选矿厂日常生产应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粉尘危害、噪声危害、淹溺、火灾,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
2建议
(1)应定期与员工沟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2)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3)应定期对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定期评审,并及时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中;
(4)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与更新;
(5)应及时就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沟通;
(6)应定期或及时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进行回顾;
(7)要认定并评估工作或活动的次生风险;
(8)应认定需要许可的作业范围,并将许可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影响部门;
(9)应为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提供充足的师资资源;
(10)基层管理人员在分配作业任务的同时应强调作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11)应加强重要工艺参量(如矿物粒度、矿浆浓度、矿仓料位、泵池和浮选机的液位、矿浆酸碱度、金属含量、矿量、水量、药剂量等)进行连续测量、分析、指示或记录工作的开展;
(12)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得到完整的保存;
(13)对作业现场中存在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14)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应禁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15)应根据已经指定的体检计划,定期安排员工进行体检;
(16)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17)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监测档案,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
(18)对职业卫生监测结果应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关的趋势;
(19)应对标准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纠正行动;
(20)应将应急预案充分分发给相关的部门与人员;
(21)应针对潜在紧急情况进行应急能力评估,以确定所需的应急装备和支援来源;
(22)每年应回顾和更新应急装备需求;
(23)应通过应急演练测试相互支援关系的效力;
(24)应根据应急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改进相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25)针对事故、事件报告要求对相关人员特别是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
(26)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27)被任命的调查员应接受下列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的培训:访谈技巧;证据收集和保留;原因分析技术;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3坝体稳定性
根据福建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7年7月编制的《福建省尤溪县梅恒矿业有限公司坪尾尾矿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坝体及坝基岩土层分布情况,以堆积坝中心轴线为典型计算断面,剖面位置及剖面图详见本报告中《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工程地质剖面图》。根据典型断面,建立模型进行数值模拟分析,计算坝坡抗滑稳定系数以及对应的滑移面,给出最小安全系数及最危险滑移面。
本阶段尾矿坝稳定计算所采用的尾矿物理力学指标主要依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推荐的指标和勘察报告数据,并按相似尾矿的物理特性修正。坝坡稳定分析参数详见下表。
坝坡抗滑稳定性计算参数表
采用北京理正软件有限公司的边坡稳定分析系统软件(版本5.6),用瑞典圆弧法进行尾矿坝稳定安全系数Kmin验算,在正常运行期及洪水运行期(根据规范上游式筑坝按安全超高0.7m对应的最小滩长70m)的坝坡抗滑稳定系数结果见下表。库址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可不进行特殊运行期堆积坝坝坡抗滑稳定计算。
尾矿坝坝坡抗滑稳定系数计算结果表
经现场核实,该尾矿库坝面无流土、管涌、沼泽化。根据计算结果,目前尾矿坝在正常运行期和洪水运行期的抗滑稳定系数,均大于《尾矿设施设计规范》规定的三等别库正常运行时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Kmin=1.20,洪水运行时Kmin=1.10,尾矿坝处于稳定状态。
依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该尾矿库属正常库。
4评价结论
福建省尤溪县梅恒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和尾矿库均已经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编制了安全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企业已经办理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符合要求。
选矿厂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生产定员均未超过设计,生产设备运行良好,生产工艺符合设计要求。该尾矿库按照设计要求堆排尾矿,坝面设置坝面排水沟、坝肩沟,并建立了完善的排洪系统,尾矿库各项生产设施运行正常,尾矿库现状坝体稳定,排洪能力满足要求,符合相关规程要求,安全度为正常库。
评价小组依据《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通过对文件资料的审核、现场检查、抽样调查、现场询问的方式进行评分及评价期间内安全绩效的核实,得出评价结论。
福建省尤溪县梅恒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和尾矿库在评价期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百分制得分为67.5分,评价小组认为福建省尤溪县梅恒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和尾矿库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要求。
福建省尤溪县梅恒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现状能满足《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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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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