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赣县南塘镇大都采石场

发布时间:2019-12-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赣县南塘镇大都采石场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

赣县南塘镇大都采石场矿区位于赣州市赣县区城北东方向38°,直线距离约34.5km2的南塘镇大都村境内,属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行政管辖。交通较为便利。

赣县南塘镇大都采石场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主要生产建筑用花岗岩。采用深孔爆破作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该采石场于2016年10月23日取得了由原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11]B072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9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赣县南塘镇大都采石场委托我中心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公司于2019年6月2日和9月23日组织评价人员对该采石场进行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采石场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和采石场现状资料。根据该矿的生产工艺特点和环境条件,针对采石场生产运行过程,通过对其设备、设施、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划分的评价单元及单元内的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评价报告,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提供依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邓飞

技术负责人:

伍建生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邓飞、陈浩

报告审核人:

林大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邓飞、陈浩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邓飞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62

主要任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为赣县南塘镇大都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水平范围为:X=2893527.002893727.00、Y=38623999.0038623999.00;垂直范围为:+210m~+130m)2号采场露天开采生产系统及辅助作业活动以及工业场地相关配套的工业设施存在的危险、危害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二、评价结论

通过对各单元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赣县南塘镇大都采石场露天开采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较齐全,能够满足现在生产的需要,采用检查表检查评价,4项否决项中4项全部符合,其他项得分率为81.11其安全状况达到B类矿山水平安全生产条件一般,生产活动有安全保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安全评价组现场工作结束时,对矿山存在的问题,已与被评价单位交换了整改意见,矿山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或采取了措施各生产系统符合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活动。

赣县南塘镇大都采石场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中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检查表中存在问题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要求进行完善,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赣县南塘镇大都采石场采用了较为成熟的露天开采工艺,矿山开釆现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矿山露天开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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