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及发生泄漏、事故的处理方法,不经营申请范围之外的危险化学品。
2、采购以前,首先对上游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如下: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营业执照;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资质审查合格后,一般根据下游用户的需求确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及数量,以销定采,签订采购合同,由上游供货单位自运或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到生产企业或仓库提货,或由需求单位自运或由需求单位委托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货物。然后进行财务结算,建立客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交易时间、数量、生产厂家、经营单位的资质证书、联系人、电话等。
3、销售危险化学品以前,对用户 (经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如下:购买方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使用批准证书》等。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销售合同 ,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进行财务结算;建立客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交易时间、数量、生产厂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证书、联系人、电话。
4、公司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6、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7、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8、运输车辆上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危险化学品运输时随车携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证照。
9、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要求,不超载,严格按行驶路线行驶。
10、运输危险化学品应专车专运,不混装混运,罐车必须使用专用车辆。
要求客户必须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正确的储存和使用,避免因储存不规范或泄漏以及使用中误操作造成灼伤等事故的发生。
11、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训练,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能力。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如失效、过期,应及时更换。
12、应建立劳动保护制度,公司员工应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13、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店面不得有化学品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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