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经营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1-12-30

项目名称

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2007年01月15日在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办理了营业执照。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小红,经营场所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一路,经营范围为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店经营的产品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为危险化学品,氧、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属于不燃气体,其中氧气属于助燃气体,乙炔属易燃气体该店经营场所为租赁,采用零售经营方式。该店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可经营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受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的委托,江西省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海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海波、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黎余平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谢寒梅、王冠、许玉才、倪宏华、黄伯扬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海波、黄伯扬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1年12月27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1、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是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有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和乙炔

2、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经营产品中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属于不燃气体,其中乙炔属易燃气体,氧气还属于助燃气体。产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经营商店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对该店现场进行检查,该店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该店现场安全条件。

5、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安全管理制度已建立,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7、根据分析评价,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平面布置、运输、建筑物、消防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扬帆化工气体供应店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的要求,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

提交时间

20211230

现场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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