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1-1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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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锂电产业基地内,该公司创办于2011年,法人代表曾庆斐,注册资金5500.23万元,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占地114340平方米(171.51亩),已建有年产300吨钽铌金属化合物项目(其中包括氟钽酸钾128t/a、五氧化二钽24t/a、五氧化二铌83t/a、高纯五氧化二钽35t/a、高纯五氧化二铌30t/a)。

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在役生产装置2018年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6]0890号,有效期至2022年01月28日,许可范围为:氟钽酸钾(128t/a)***。该公司自上次取证(2018年1月29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取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编号为赣(经)AQBWⅢ0002,有效期至2023年6月17日。

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硫酸、氢氧化钠、液氨、20%氨水、氢氟酸、仲辛醇、氯化钾、氟化铵(废水)、产品氟钽酸钾、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硫酸、液氨、20%氨水、氢氟酸、氟钽酸钾、氟化铵(废水)等。

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202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液氨及氢氟酸。

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员工78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该公司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化工自控仪表作业、叉车司机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8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45号令修改),《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300吨钽铌金属化合物项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与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评价组,对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次评价,一方面为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为企业正确认识本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制定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可靠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王波

报告审核人:

王海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檀廷斌、占伟、王冠、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冠、占伟

技术专家:

朱世斌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王波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1.12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火灾、爆炸、窒息、触电、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粉尘、噪声、高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

2)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钽铌矿、硫酸(98%)、氢氟酸(55%)、液氨、氨水(20%)、仲辛醇、氯化钾、氢氧化钠、氟化铵(废水),产品有氟钽酸钾、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硫酸(98%)、氢氟酸(55%)、液氨、氨水(20%)、氢氧化钠、氟化铵(废水)、氟钽酸钾等。

3)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索引》的规定,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66号令及703号令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化学品中氢氟酸和液氨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号)的规定,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中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的氨及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0)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规定,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

11)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202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役装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厂最早于2016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对外部影响主要是液氨、氢氟酸等泄漏引起的中毒及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影响。

3)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企业建构筑物防火距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建(构)筑物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定性定量评估结果

1)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202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2)根据定量计算,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41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未出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5)未出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上述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防护目标。

该企业社会风险在可容许范围之内。

3)该企业风险级别为III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

4)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4、评价结论

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厂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储运单元及安全管理等评价单元进行检查,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要求,涉及的“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DCS及SIS系统按设计要求安装;危化品企业法人代表曾庆斐已取得主要负责人证书;针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项企业整改到位,该公司现役生产装置的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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