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美香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科美香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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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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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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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美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江西省玉山县工业园区内,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夏水根,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江西科美香料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为26585m2(约39.86亩),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胡椒醛、甲基多巴、本芴醇、胡椒环、新洋茉莉醛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总人数约66人,其中管理人员(含技术人员)10人。全年工作日平均按300天,管理人员按一班制,生产人员实行三班两运转。企业办理了社保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该企业于2013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3]0732号,2019年进行了延期换证。许可范围为:200t/a甲基多巴、100t/a本芴醇、640t/a胡椒环、300t/a胡椒醛、200t/a胡椒烯丙醛(新洋茉莉醛)。现有产品与许可范围一致。
江西科美香料有限公司2021年10月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在保证各产品品种、生产工艺路线、主要原辅材料和主要设备不变的条件下,对101、102、103、104车间部分设备调整、布置(主要为环保设备)。将300t/a胡椒醛生产规模降至150t/a胡椒醛。具体变更情况见报告2.7节。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已经报玉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涉及到的主要原辅料、产品、中间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甲苯、硫酸、硝酸、甲酸、丙醛、氢氧化钾、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甲醇、氢氧化钠、邻苯二酚、乙醇、乙酸乙酯、氯乙酰氯、三氯化铝、盐酸、二正丁胺、硼氢化钾、氨水、氮气和中间产物氢气(放空)及柴油发电机燃料柴油及胡椒醛,涉及的工艺操作单元经过溶解、合成、分层、洗涤、蒸馏、结晶、过滤、离心、干燥、包装、溶剂回收和尾气处理等工艺。
自2020年,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已经将胡椒烯丙醛生产过程中的氢化反应、甲基多巴胺第一步合成DL-氨基丙腈反应委外加工,从委外单位购入DL-氨基丙腈用于甲基多巴胺生产。胡椒烯丙醛(新洋茉莉醛)合成最后环节为加氢反应,企业委外加工,并从委外单位将合成的胡椒烯丙醛运回进行精制。2019年前取消了本芴醇生产过程中的2,7-二氯芴的合成工段的氯化工艺,从外地购买2,7-二氯芴作为原料。在原设计中,企业利用液氨制冷,现已采用氟利昂制冷剂替代液氨制冷。
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该公司涉及的甲苯、甲醇、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采用储罐储存,甲苯、乙酸乙酯采用桶装。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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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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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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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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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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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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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王波、王冠、曾华玉、占伟、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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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周红波、王冠、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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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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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波、王冠、曾华玉、占伟、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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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2.30;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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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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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1、企业简介
江西科美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江西省玉山县工业园区内,该公司占地26585m2(约39.86亩),建有为200t/a甲基多巴、100t/a本芴醇、640t/a胡椒环、300t/a胡椒醛、200t/a新洋茉莉醛(200t/a胡椒烯丙醛装置)生产装置,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员工共计66人,其中技术和管理人员10人。其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相关行业生产和管理多年,对行业有着较为深刻的了解,有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该企业于2013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3]0732号,2019年进行了延期换证。许可范围为:200t/a甲基多巴、100t/a本芴醇、640t/a胡椒环、300t/a胡椒醛、200t/a胡椒烯丙醛(新洋茉莉醛)。现有产品及生产规模与许可范围一致。
该公司自2019年生产许可证延期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江西科美香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变更,对101、102、103、104车间部分设备调整、布置(主要为环保设备)。将300t/a胡椒醛生产规模降至150t/a胡椒醛。具体变更情况见报告2.7节。
江西科美香料有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安环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总人数约66人,其中管理人员(含技术人员)10人。全年工作日平均按300天,管理人员按一班制,生产人员实行三班两运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安全培训,并取得了安全管理资格证。
2、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装置情况
公司现在运行的主要生产装置情况见下表:
1)101车间甲基多巴生产线。
2)102车间胡椒烯丙醛生产线。
3)103车间胡椒醛、胡椒环及苯芴醇生产线
4)104车间胡椒醛精制生产线
评价结论及建议:
1、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2、评价结论:
1、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灼烫、淹溺、噪声、高温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灼烫是最主要的危险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辩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辩识,该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物质的有甲苯、硫酸、硝酸、甲酸、丙醛、氢氧化钾、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甲醇、氢氧化钠、邻苯二酚、乙醇、乙酸乙酯、氯乙酰氯、三氯化铝、盐酸、二正丁胺、硼氢化钾、氮气和中间产物氢气(放空)及柴油发电机燃料柴油及胡椒醛等。该项目中无剧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708号令修改)的规定,该项目产品或原料中胡椒醛属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甲苯和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辩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本项目无高毒物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辩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甲醇、甲苯、乙酸乙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2020]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甲醇、乙醇和液氯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和使用安全。
8、根据《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2017.5.21])辩识,本项目中硼氢化钾为易制爆化学品。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本项目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项目危险度评价分析结果:项目胡椒环工艺装置、甲基多巴工艺装置属于Ⅲ级,低度危险;本芴醇工艺装置、胡椒醛工艺装置、胡椒烯丙醛工艺装置属于Ⅱ级,中度危险;甲类仓库、204储罐区属于Ⅰ级,高度危险。
原料罐区的甲醇罐设置了PLC系统和液位远传系统,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视频监控。
11、通过分析评价,确定本项目距离高层民用建筑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距离多层民用建筑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5m,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12、采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检查表》等进行评价和分析,结果表明:该企业表中各项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
13、综合安全评价结果:
(1)通过现场检查、检测表明:该企业选址符合要求,在总平面布置、建筑和结构、工艺和电气等方面的设计和实施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生产法规和标准要求。
(2)针对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有害因素,及“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措施,该企业投入了较为有效的安全设备和设施,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了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该企业定了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守,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选址与民居的距离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泄压面积等符合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防尘防毒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仓库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1、江西科美香料有限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安全设施有效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看,江西科美香料有限公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PLC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且运行正常,总平面图与安全现状一致,该企业安全状况较好,针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于可接受风险,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建议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做好自动化提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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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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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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