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丁青县百仓聚宝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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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丁青县百仓聚宝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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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昌都市丁青县百仓聚宝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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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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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丁青县百仓聚宝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觉恩乡觉恩村。加油站主要从事成品油(汽油和柴油)的零售经营业务。站内设4个埋地SF双层储油罐:-20#柴油罐1个(单罐容积30m³)、0#柴油罐1个(单罐容积30m³)、92#汽油罐1个(单罐容积30m³)、95#汽油罐1个(单罐容积30m³),总容积120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3.0.9,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折算后总容积90m³,属三级加油站。加油站于2018年11月1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昌安经(甲)字【2018】W019号,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3日,该证已临至有效期,企业因经营的需要,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受昌都市丁青县百仓聚宝加油站的委托,2021年9月组织安全评价人员,针对该加油站经营、储存场所、经营条件、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方面进行检查评价,依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标准编制本安全评价现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为加强危险品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配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本评价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在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评价加油站为保障安全运营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完备性、科学性、有效性,以判定该加油站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各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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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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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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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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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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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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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彦、杨 杰、黎余平、谢寒梅、王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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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 程、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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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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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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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10,1查看现场、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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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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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丁青县百仓聚宝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运行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加油站设备、设施加强维护保养,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加油站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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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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