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1-12-24
|
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
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生产工业涂料、胶粘剂及工业清洗剂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05月24日,厂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春达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国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5560063444。该公司于2019年05月2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3]0744号,许可范围:醇酸树脂漆(250t/a)、聚氨酯树脂漆(250t/a)、环氧树脂漆(250t/a)、环氧树脂胶粘剂(250t/a),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5月20日。该公司于2020年06月18日取得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赣(经)AQBWHⅢ0001,有效期至2023年06月17日。
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职工15人,其中取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3人,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以下简称“该生产装置”)主要为年产250t醇酸树脂漆、年产250t聚氨酯树脂漆、年产250t环氧树脂漆、年产250t环氧树脂胶粘剂生产装置。
该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聚酰胺树脂、二甲苯、乙酸正丁酯、环己酮、乙酸乙二醇乙醚、二氯乙烷、二氯丙烷、二氯甲烷、乙酸仲丁酯、乙二醇丁醚、甲缩醛、乙醇、正丁醇、丁酮、乙酸甲酯、三甲苯、各种油漆成品(危险化学品序号2828,主要为醇酸树脂漆、双组份环氧树脂漆、聚氨酯树脂漆;闪点23℃≤闪点≤60℃)、胶粘剂(主要为环氧树脂胶粘剂,危险化学品序号2828,闪点23℃≤闪点≤60℃)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PMA(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的闪点为51℃,爆炸极限为1.5~7.0%,遇高热、明火发生燃烧、爆炸,属于甲类易燃液体;200#溶剂油的闪点为≥35℃,爆炸极限为1.1~7,遇高热、明火发生燃烧、爆炸,属于乙类易燃液体;因此PMA(丙二醇甲醚醋酸酯)、200#溶剂油作为危险化学品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各生产和储存单元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未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按照评价导则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依据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成功运行的经验,向委托方提交不足和隐患整改建议,核实整改情况,编制完成本安全评价报告交付企业。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
报告审核人: |
黎余平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许玉才、谢寒梅、倪宏华、王 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 |
||
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王波、李家伟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2.12;
主要任务: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涉及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评价范围具体包括201生产车间、202生产车间、203丙类仓库、206甲类仓库等主体工程及301配电间、302发电机房、401消防(循环)水池、402事故应急池、403污水处理池、102门卫室等公用辅助设施,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原闲置的204生产车间和205丁类仓库,与该公司的生产储存区用透空围墙进行分隔,把204生产车间和205丁类仓库分隔为非危化区域,并出租给宜春市万新包装有限公司使用,不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之内,本报告仅评价其防火间距的满足性。涉及该生产装置的环保保护、职业病危害、厂外运输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标准,不包括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内。消防、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防雷检测等相关文件,本报告只负责引用相关数据,不对其文件的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涉及的存储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2020]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目中涉及的丁酮为易制毒化学品。
(4)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危险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变更后的设计图纸一致,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重点监管工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设施设计未要求安装DCS控制系统和SIS安全仪表系统,主要为人工现场控制。该公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项企业整改到位,该公司现役生产装置的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
|||
提交时间: |
2021年12月24日 |
上一篇:
林芝市工布江达县中青加油站下一篇:
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水运码头硫酸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