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500t/a咪唑醛、500t/a8-羟基喹啉、100t/a厄贝沙坦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2-06-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500t/a咪唑醛、500t/a8-羟基喹啉、100t/a厄贝沙坦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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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2日,原名新干县新三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0变更为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65520.6m2。法定代表人:葛国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工业盐批发零售;进出口经营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在役的主要生产装置有500t/a咪唑醛装置、500t/a8-羟基喹啉装置(2013年经过竣工验收),100t/a厄贝沙坦装置(2015年通过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验收)。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目前在建的项目有《新增年产190吨医药中间体以及年产480吨8-羟基喹啉精品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待试生产。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丙烯醛、氯化氢、戊腈、甲醇、甲苯、异丙醇、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液碱、硫酸、盐酸、DMF、亚硫酸氢钠、邻氨基苯酚、邻硝基苯酚、叠氮化钠、亚硝酸钠。该公司中间产物丙烯醛、氯化氢属于危险化学品,甲苯、甲醇属于回收套用溶剂。该公司咪唑醛装置单元、8-羟基喹啉装置单元、厄贝沙坦装置单元、有机溶剂回收装置单元和203A原料仓库单元、有机溶剂罐区单元、210剧毒品仓库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咪唑醛生产过程中氯醛化工艺采用中间物亚胺酸(学名N-羧甲基戊脒)与三氯氧磷、DMF进行氯醛化,为氯化工艺,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换取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3]0749号,许可范围:丙烯醛(550t/a)、氯化氢(300t/a)、氨水(400t/a)***,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645号令修订),《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要求,与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79号令修改)的要求,中心组织评价组,对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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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王冠 |
报告审核人: |
占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黎余平、曾华玉、谢寒梅、王海波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谢寒梅、王冠、黎余平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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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2;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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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2日,原名新干县新三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0变更为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65520.6m2。法定代表人:葛国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工业盐批发零售;进出口经营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在役的主要生产装置有500t/a咪唑醛装置、500t/a8-羟基喹啉装置(2013年经过竣工验收),100t/a厄贝沙坦装置(2015年通过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验收)。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目前在建的项目有《新增年产190吨医药中间体以及年产480吨8-羟基喹啉精品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待试生产。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于2019年6月12日换取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3]0749号,许可范围:丙烯醛(550t/a)、氯化氢(300t/a)、氨水(400t/a)***,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24日。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设有生产部((下设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动力车间、总控室)、财务部、设备管理部、质量技术部、采购部销售部、行政部、安环部和仓储中心、三废处理中心。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现有人员约98人,其中管理人员约30人。特种作业人员20人次,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13人,电工2人,焊接与热切割1人,压力容器操作1人,高处作业2人,叉车司机1人。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7人经过原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吉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于2022年1月27日获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化)证书,证书编号:赣AQBWⅡ[2022]001,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1、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热灼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坍塌、淹溺、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化学灼伤。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叠氮化钠属剧毒品。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丙烯醛、甲醇、甲苯、三氯化磷为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硫酸、甲苯属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6、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甲醇属于特别监控危险化学品。
9、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咪唑醛生产过程中氯醛化工艺采用中间物亚胺酸(学名N-羧甲基戊脒)与三氯氧磷、DMF进行氯醛化,为氯化工艺,属危险工艺。
10、该公司的外部安全防火间距应执行GB51283-2020标准,甲类罐距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建筑物最外侧轴线)的防火间距为60m。
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针对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符合,安全生产设施投用,DCS系统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和运行正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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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