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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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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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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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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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丰城市高新三路18号,成立于2000年10月23日,于2012年3月22日经丰城市工商局变更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吴海平,注册资本2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乙炔气、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丙烷等工业气体生产、供应及配送的专业气体公司。
该公司于2019年06月21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赣宜丰安监经(2019)302号,许可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丙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20日,经营方式:零售、批发。该公司于2022年02月10日取得由丰城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赣(丰)AQBHGⅢ2022002,有效期至2025年02月。
该公司现有年产5万吨工业气体加工及供应装置,主要包括二氧化碳、氧气、氮气、氩气、丙烷的储存和充装设备,1套120m3/h溶解乙炔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充装系统。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现有职工24人,其中取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原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的委托,赣安中心组织评价组于2022年3月开始着手评价工作。评价人员在收集有关资料,调查研究、实地检测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等项工作,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编制完成本评价报告书。本次评价,一方面为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为企业正确认识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风险,制定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本次评价工作和报告编制,得到了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谢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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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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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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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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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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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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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许玉才、谢寒梅、倪宏华、王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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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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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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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占伟、王波、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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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2.12;
主要任务: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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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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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经与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在役的二氧化碳、氧气、氮气、氩气、丙烷的储存和充装设备,具体包括101气体贮罐区、102气体充装车间、103丙烷贮罐区、104丙烷充装间;203钢瓶维修间、204钢瓶检测间、205气体化验室和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以及新增加的无仓储经营部分。评价主要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以及经营场所的总体布局、主要设备以及涉及公用设施等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并针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和评价中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建议。
该公司涉及的溶解乙炔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充装系统和其余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部分不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之内,本报告仅评价其防火间距的满足性。涉及该公司的环境保护、职业病危害、厂外运输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标准,不包括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内。消防、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防雷检测等相关文件,本报告只负责引用相关数据,不对其文件的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公司无仓储经营涉及的氢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氯气、氨气、甲烷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公司无仓储经营涉及的氯气属于剧毒化学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2020]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公司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公司无仓储经营涉及的氨气、氯气属于高毒物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该公司针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公司自上次取得安全经营许可证以来,安全设施齐备并有效,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未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该项目安全条件符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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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