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0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 介: | |
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22年3月23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湖牛线68号,法人代表为颜献东,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整。 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二甲基乙烯基硅醇(2828)、三甲基硅醇(2828)、八甲基环四硅氮烷(2828)、四甲基环四硅氧烷(2828)、硝酸银(2340)、氯铂酸(1441)。公司经营方式采取产品无仓储批发、零售形式经营,产品运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的单位来承担,公司经营办公场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湖牛线68号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402研发楼1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645号令修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第79号令修改)规定,企业需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黎余平、王波、周红波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黎余平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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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周红波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2.4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1、公司经营的物质中二甲基乙烯基硅醇(2828)、三甲基硅醇(2828)、八甲基环四硅氮烷(2828)、四甲基环四硅氧烷(2828)、硝酸银(2340)、氯铂酸(1441)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认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与灼烫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版)的规定,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令修改)的规定,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索引》,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硝酸银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9、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平面布置、前置条件、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 10、在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中,经营过程中危险性为“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企业也应引起重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11、企业经营、经营办公场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综上所述,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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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