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210t溶解乙炔气在役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2-07-19
| 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210t溶解乙炔气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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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丰城市高新三路18号,成立于2000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吴海平,注册资本6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乙炔气、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丙烷等工业气体生产、供应及配送的专业气体公司。该公司厂址位于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经认定的化工园区)。 该公司于2019年08月1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095,许可经营范围:溶解乙炔(1210t/a),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8月18日。该公司自上次取证(2019年08月19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该公司于2022年02月10日取得由丰城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赣(丰)AQBHGⅢ2022002,有效期至2025年02月。 该公司现有年产1210t溶解乙炔气在役生产装置(以下简称“该生产装置”),主要包括1套120m3/h溶解乙炔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充装系统。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现有职工24人,其中取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3人,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210t溶解乙炔气在役生产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乙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45号令修改),《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该公司年产1210t溶解乙炔气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按照评价导则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依据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成功运行的经验,向委托方提交不足和隐患整改建议,核实整改情况,编制完成本安全评价报告交付企业。 本评价报告针对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210t溶解乙炔气在役生产装置进行了评价,如委托方在项目评价组对现场检查完毕后,该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则不适用本评价结论。评价小组在工作中得到了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领导和员工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占伟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占伟 | ||
报告审核人: | 黎余平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许玉才、谢寒梅、倪宏华、王 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 | ||
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占伟、王波、李家伟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2.12; 主要任务: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210t溶解乙炔气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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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45号令修改),《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经与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210t溶解乙炔气在役生产装置,具体包括105乙炔生产车间、201电石仓库、202回用水池;204钢瓶检测间、205气体化验室、206配电间、207消防及循环水池等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部分(101气体贮罐区、102气体充装车间、103丙烷贮罐区、104丙烷充装间)以及配套充装系统不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之内,本报告仅评价其防火间距的满足性。废弃的电石渣堆场、丙酮仓库不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之内。涉及该公司的环境保护、职业病危害、厂外运输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标准,不包括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内。消防、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防雷检测等相关文件,本报告只负责引用相关数据,不对其文件的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在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项目评价组对现场检查完毕后,对现有的工艺、设备、设施、地点、规模、范围、原辅材料等自行进行改造,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就该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而言,该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等,此外还存在容器爆炸、灼烫、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淹溺、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涉及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本评价的特殊化学品辨识是基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主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辨识。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66号令修改,2018年703号令修改)附表,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涉及的丙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不涉及高毒物品。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2020年版,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210t溶解乙炔气在役生产装置厂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储运单元及安全管理等评价单元进行检查: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的现场情况与经变更后的设计图纸相一致,涉及的“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PLC系统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运行;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针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项企业整改到位,该公司现役生产装置的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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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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