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松节油)储存经营
发布时间:2022-07-2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危险化学品(松节油)储存经营安全现状评价 | ||||||||||||||||||||||||||||
简 介: | |||||||||||||||||||||||||||||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19638.97m2,法定代表人曾广建,经营范围包括松香、松节油的深加工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工业园。该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在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变更后营业范围为松香深加工、松节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21794769793X,其余信息均未变化。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原有一套年产5000吨菇烯树脂装置、年产5000吨松香树脂的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因菇烯树脂的生产过程中涉及甲苯回收,该公司于2010年第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0]0583号,许可范围为菇烯树脂(5000t/a)。2019年企业出于自身及市场等方面因素考虑,停止菇烯树脂生产线,目前仅5000t/a松香树脂生产线和松节油储存经营。松节油来自外购,储存过程涉及4个500m3的立式储罐(乙类储罐区),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 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仅为松节油,本报告针对松节油储存经营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该企业5000t/a松香树脂生产过程涉及的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曾华玉、占伟、倪宏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王冠、谢寒梅、占伟、曾华玉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谢寒梅、曾华玉、占伟、倪宏华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5.8;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概况: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19638.97m2,法定代表人曾广建,经营范围包括松香、松节油的深加工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工业园。该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在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变更后营业范围为松香深加工、松节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21794769793X,其余信息均未变化。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原有一套年产5000吨菇烯树脂装置、年产5000吨松香树脂的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因菇烯树脂的生产过程中涉及甲苯回收,该公司于2010年第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0]0583号,许可范围为菇烯树脂(5000t/a)。2019年企业出于自身及市场等方面因素考虑,停止萜烯树脂生产线,目前仅5000t/a松香树脂生产线和松节油储存经营,萜烯树脂生产线停产后甲类物料甲苯停止使用,生产车间仅剩松香树脂生产线,火灾类别由甲类降为丙类;储罐区仅剩松节油储存,火灾类别降为由甲类乙类。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目前在役生产装置为年产5000吨松香树脂装置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主要产品为5000t/a松香树脂。另外储存经营4500t/a松节油,松节油来自外购,储存在罐区的四个立式储罐中,每个储罐500m3。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属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单位,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松节油储罐,储存经营松节油。储存经营的松节油产品从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购进,运输由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入本公司松节油罐区;用户要货时由受用户(买方)聘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到公司装车运出。 企业现有员工39名,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人员10人,生产及辅助人员29人。公司设总经理1人,下设总经办、生产部、安环部、财务部、人事部等。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事务由安环部负责。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环部),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共4人已经通过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自上次取证以来,未发生人员死亡、重大火灾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二、评价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松节油。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 3)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的规定,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储存经营过程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储存经营过程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储存经营过程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储存经营过程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储存经营过程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储存经营过程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9)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储存经营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0)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储存经营过程未涉及化学反应,故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令修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储存经营过程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储存经营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工业园区,属于规划的工业园区,厂址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40m)的要求;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露天布置,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部分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配备了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公用配套工程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等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防尘防毒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3、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危险化学品松节油储存经营设施潜在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其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设施具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条件,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松节油)储存经营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4、建议 1)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应对厂区范围内新改扩建设施、停产停用、报废拆除及时办理相应相关手续。 2)按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三年整治方案并落实。 3)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4)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5)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熟悉岗位危险因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6)企业应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要求,尽快完成自动化提升改造,提高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作业人员,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条件,减小或避免安全风险。 7)企业应不断加强内部及外部附近火源火种的监控和管理,尤其是节假日(如春节、清明、冬至等),节假日期间厂外西侧墓地明令禁止烟火,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燃烧纸钱,企业应对此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政府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维持安全良好经营环境,确保安全经营。 | |||||||||||||||||||||||||||||
提交时间: | 2022.07.25 | ||||||||||||||||||||||||||||
现场照片 |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已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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