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2-08-12
| 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氦气、氩气、焊割气、无缝气瓶检验的民营企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6日,注册资金12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太白镇,占地面积约5810m2,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范围:工业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氦气、氩气、丙烷和乙炔等气体,其中液氧和液态二氧化碳均采用20m3立式储罐储存,然后采取钢质气瓶进行分装;氮气、氦气、氩气、丙烷和乙炔采取无仓储方式批发经营,对销售的危险化学品采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人员依据该公司的销售合同,将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厂家直接送至客户的方式经营。该公司取得了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范围:氧气、二氧化碳,编号:TS4236030E-2024S,有效期至2024年01月21日。 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已取得上饶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赣饶应急危化经许字[2021]0720111号,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因经营和市场的需要,委托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新建甲类仓库(204),用于储存丙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范围不变,工业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氦气、氩气、丙烷和乙炔等气体,其中液氧和液态二氧化碳均采用20m3立式储罐储存,然后采取钢质气瓶进行分装;丙烷由原来的无仓储经营方式申请为有仓储经营方式;氮气、氦气、氩气和乙炔仍采取无仓储方式批发经营,申请续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的要求,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到有效期,换证前需进行安全评价。 受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赣安中心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在对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系统安全理论和方法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后,编制完成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曾华玉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曾华玉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谢寒梅、黎余平、王冠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曾华玉、黎余平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7.17; 主要任务: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 根据委托本评价范围为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储存经营氧气、二氧化碳的储存和充装装置,丙烷的储存仓库;无仓储经营氮气、氦气、氩气和乙炔;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具体范围主要包括:装置主要包括气体储罐区(1只20m3液氧立式储罐和1只20m3液态二氧化碳立式储罐)、甲类仓库(储存丙烷)、充装车间(氧气充装区和二氧化碳充装区),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配电间、消防水池、消防设施等)。如经营场所、储存条件、经营品种发生变化,不在本评价报告范围内。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容器爆炸、火灾、爆炸、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电气伤害、高处坠落、低温冻伤、有害气体、高温等。该公司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低温冻伤和物体打击等。 三、评价结论: 1、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主要经营的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氦气、氩气、丙烷和乙炔属危险化学品,其中液氧和液态二氧化碳均采用20m3立式储罐储存,然后采取钢质气瓶进行分装,丙烷气瓶采用甲类仓库进行储存;氮气、氦气、氩气和乙炔采取无仓储方式经营。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规定,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剧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乙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采用危险度评价法进行评价,液氧储罐区得分为15分,为Ⅱ级,属中度危险;二氧化碳储罐区得分为4分,为Ш级,属低度危险,甲类仓库得分为12分,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9、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的结果,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10、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1、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2、根据综合安全评价,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周边环境、经营场所、运输、消防和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13、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针对评价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了整改,其经营风险是可接受的。 综上所述,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用于经营的充装区及储存设施与周边的距离、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江西永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的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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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8月12日 |